两“类”日本警察的不同出手方式
(2010-02-13 12: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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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警察警方管片沙耶杂谈 |
2006年6月,日本发生了一件神奈川县警察打学生的事件。当时,这个警察看见一个高中生在电车上恶作剧,上前狠狠地训斥,随后还抽打了学生两记的耳光。
“警察打人喽!”在现代法治国家,这无疑是一个抓人眼球的新闻。媒体做了大量报道以后,神奈川县警察本部即使想护短也护不成了,于是做出了逮捕这名警察的行动。出人意料的是,此事发生后,神奈川县警察本部接到了4000多个电话和邮件,大多是对这个警察的行为表示“坚决的支持”。当然,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这个警察的行为,肯定还有其他的看法。这里,只是想说日本社会存在着这样一“类”不该出手时也出手的警察!
其实,日本还有另外一“类”警察。最近,日本宫城县石卷市发生了3人遭杀的惨剧。18岁南部沙耶的男朋友翻脸不认人,到她的家中杀死了沙耶的姐姐南部美耶(20岁)及其到家中做客的女友大森实可子(18岁),然后把南部沙耶绑架带走,6个小时以后被警察解救出来。问题在于这起悲剧事先能否防止?南部沙耶与男友有同居关系,两人之间还有一个4个月的孩子。但是,南部沙耶无法忍受男友频繁凶狠的暴力行为,她也曾经多次为此到警署咨询。一直到事发的前一天晚上,南部沙耶的男友到其家中来骚扰,她还打过110报警。但是,警方没有采取过什么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警方声称:“南部沙耶没有提交被害申请,我们也就无法采取行动。”最后的结果是两个鲜活的生命丧失了,人们由此开始质疑警方的对应。
在现代社会中,警察与当地居民,究竟应该是相互推卸责任,还是相互配合防止恶性犯罪,本来是一个不存在问题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警方能够介入到居民生活的深度究竟是多少?又是一个很难把握的事情。介入得超过了“度”,就成为本文开始提到的那个警察,最后好像是“打不到狐狸弄了一身骚”。没有介入到“位”,就出现了宫城县这样的警察,管片地区出了人命案,总是要有责任的。
显然,这里面有一个“行政作为”的问题。当危险迫近的时候,执法的警方应该怎样在遇见可能性、规避可能性方面有所作为,怎样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是值得认真研究的。生命的鲜血不应该白流,应该以此换来社会法律、制度、政策的进步。当然,他国的流血事件如果能够为“他山之石”,对另外的国家就会更有意义了。(写于201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