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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颜悦色敢花大价钱宣传版权

(2009-12-19 14:46:04)
标签:

价钱

卡拉ok

著作权法

船村彻

日本

娱乐

分类: 尺斋日钞录

【2009年12月16日】

大约一个月前,11月18日《日本经济新闻》的第34版,我特意保留了下来。因为这一版上刊登一个整版彩色广告,日文称为“全面广告”。广告的题目是——“著作权啊,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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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与母亲有什么关系?我想,这句话不仅抓人眼球,更说出了“著作权”内涵——衣食父母。

整版广告的主要篇幅是一位和蔼的老人——社团法人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会长船村徹的大幅照片,他的简历在广告上是这样写的:1949年进入东洋音乐学校(现在的东京音乐大学)钢琴科,开始作曲活动。1955年为《分别的一棵杉树》作曲成名。其主要作品有《东京啊,妈妈!》、《王将》、《乱发》等。2004年10月开始担任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会长,先后获得来自日本天皇的紫绶褒章受章、旭日中绶章受章、文化功劳章。

由此,可以看出广告词“著作权啊,妈妈!”是从他谱写的流行歌曲“东京啊,妈妈”转过来的。

广告的下面还有这样一段广告语——

我是作曲家船村徹,现在担任着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会长。今年,这个协会成立70年了。它得到了热爱音乐的各位的厚爱,我要向大家说声:谢谢。

30多年来,我一直进行着演歌巡礼,带着一把吉他走遍全国各地,总是有很多听众听我的歌曲,有的时候还和我一起歌唱。每次看到这个情景,我都感受到歌曲的力量,它可以激励人,给人以勇气,也可以安慰人,进入人的心灵。因为有了这种感受,我的创作活动才一直持续下来。

支撑了我这种活动的还有著作权和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因为有了这两者,我们创作的歌曲才能够超越时代,跨越国境,感动民众。这个社会,技术在进步,享受音乐快乐的方法也在发生变化。但是,不管发生怎样的变化,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都会作为连接作家与音乐爱好者的桥梁而从事业务工作。

读着这样的广告用语,让人感受到是在与一位长者亲切交谈,没有那种火药味十足的“战斗气概”。反过来,看看国内,近年来著作权风波迭起,手持法律利剑,“维权”呐喊冲天,那些真正维护著作权的机构都是借着官司打名气,没有一个能够像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这样自己出钱在日本品位最高的报纸上做广告的,而官司之后收到的金额更是绝对不公开的。

再读这版广告下端的一段历史记述——

1899年(明治32年),日本实施《著作权法》。

1925年(大正14年),日本开始无线电广播。

1939年(昭和14年),成立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

1953年,日本开始播放电视。

1960年,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加盟国际著作权协会。

1971年,日本实施新的《著作权法》。

1984年,创设“贷与权”,开始对租借唱片进行管理。

1987年,开始对卡拉OK进行管理。

1992年,创建个人录音录像补偿款制度。

1997年,创设“公众传播权”,开始管理远程卡拉OK。

2001年,日本实施《著作权等管理事业法》。

2007年,开始管理动画投稿、共享等网络。

2009年,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70周年。

从这一段“简史”的叙述里面,可以看到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成熟,一些新的“权利”会不断产生的。另外,透过一个又一个“管理”,可以看出“效益”的涌现。

对了,最后要说这一版广告的价钱——20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80万元。另外,做广告的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再交纳5%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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