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书画价值观
经常有亲友提醒我:你是大作家,有传世作品问世(指当代传世家训《心田留与子孙耕》),又是书法家,自己的书法作品不能随意送人了,得体现自己的价值!言下之意,卖的价格越高,才越能体现价值。
我只是报以善意的一笑。我觉得,我的书和书法,其价值并不体现在价格上,而体现在社会功能上。文艺作品,当然包括书法,首要功能是它蕴含的人文精神,要为弘扬社会道德服务。而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为书者的自身修养,在点划练意中自然体现出自己独有的那种文化积累和生命的魅力。古人讲,“苟非其人,虽工不贵”,即为书者本人品格修炼不够,即使字再好,也没有人喜欢。比如谁会把奸佞秦桧的书法挂在家里呢?
所以,一幅书法写什么内容,什么人写的,比书法本身的气势法度,更重要。
我的书,能给人生提供指导,就是价值。如我的书法作品十六句《人生箴言》,一帧在堂,可供人朝夕赏读,既传承文化,愉悦精神,又陶冶情操,启迪智慧,这才有它的价值!《兰亭序》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它本身的“珍贵”,更在于它对文化的传承和对后人的指导。如果压在箱子底,藏在密室里,发挥不了作用,有什么价值?
所谓“书无定法”,指每个人的书法都会有自己的风格,对一幅书法不同的人也有不一样的评价。我个人认为,喜欢就好。所以,只要作品走进社会,走进生活,贴近百姓,就能体现价值。
包括博物馆那些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珍宝,如果仅仅锁在柜子里,不能与人民见面,它的存在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所以,我不吝惜自己的作品,只要有人喜欢我就尽量满足他的愿望。况且,有生之年,用自己的作品交个朋友,享受到的是人生的温暖和快意,积的是社会公德。百年后,即使有人把自己的作品举到天上去,与我自己又有什么关系?
书法家用自己的劳动成果换钱,是正当合理的,就像农民卖土豆一样,都是自己劳动所得。所不同,只是劳动成果内涵品位的差异。如果有人不在乎“墨宝”卖成“土豆”价,也不必大惊小怪,顺其自然最好。对那种一定要刻意把自己作品“包装”得“价值连城”的做法,可以理解,但难免短命。
我确信,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作者高不高贵不是唯一条件。能被人民喜欢,并自然留存在人间,能流传下去,才是不朽的,有价值的。
老朽习作——


老朽在笔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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