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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你需要了解的法律问题

(2015-03-09 16: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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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分类: 社会热点

    我受北京广播电台的邀请,于2015年3月1日做客北京广播电台新闻广播《警法在线》栏目,与主持人一道评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实施。

    旁白:《2015年3月1日开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十类不动产纳入登记,国土资源部、公安部、民政部等9部门信息共享。

为了对新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识,我们请到了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

    主持人:李律师您先来说一说,什么是不动产,比如说我的车,房子,还有存款,他们都是不动产吗?

    李伟民:我国《物权法》是根据物的性能来划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如果一个物体能够移动且不影响其性能的话,我们可以将其认为是动产,比如汽车是动产,因为汽车的移动并不会影响到汽车的性能。但房屋移动的话,它的结构和性能都会发生变化,所以我们将房屋这种性质的物认定为是不动产。

    主持人:老百姓平常能够见到的是不动产有哪些?

    李伟民:土地,房屋,森林,湖泊,草地等是我们老百姓平时能够接触到的不动产。

    主持人:有的老百姓会对本次不动产登记感到比较纳闷,难道之前没有登记吗,现在的不动产登记与原来的登记有什么区别呢?

    李伟民:我国对于不动产的登记由来已久,并未间断过,在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也一直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但是,与之前不同的

是,《物权法》要求我国要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所以本次不动产登记需要把生活中所有的物纳入统一的保护,将所有的物权的登记上升到一个统一的法定的标准,《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物权法》在生活中发生效力的表现。

    主持人:那本次登记对普通老百姓又有那些好处呢?

    李伟民:这次的变化是深远。以前是各登记部门是各司其职,土地在土地部门登记,房屋在房管部门登记。这在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一些相互抵触的事情发生,比如土地是你的,但土地上的房屋却不是你的,这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烦。《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使各种信息统一了,不可能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的冲突;其二,房屋交易变得更加顺畅和简单,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事情,不需要再跟以前一样奔走于多个部门;其三,房屋交易变得更加安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对交易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后这种现象也会比以前少很多;其四,《不动产登记条例》把一些新兴的物权也纳入了登记的范围,比如林地,土地等承包经营权也纳入了登记的范围,增加了权属关系的透明度,有利于保护交易中的第三人。

    主持人:不动产登记会对二手房市场产生巨大的影响吗?会影响到公民的隐私吗?

    李伟民:任何法律制度都具有两面性,但我们刚才也提到了,不动产登记是利大于弊的。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的要求。再者,任何制度有一个适用的过程,刚开始的时候大家都会感觉到麻烦,也会

觉得信息登记会影响到个人隐私,但这恰恰证明我们国家之前的管理方面的混乱,有一句话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民个人进行不动产登记后反而会让真正有权利的公民更加理直气壮的说,我就是这个不动产的主人。与此同时,大家都在公开,在同一个平台和标准上,反而会变得更加公平。但涉及到隐私方面,同样也会有滥用这些信息从事非法行为的情况,我国法律应该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

    主持人:前进过程会有阻力,但只要大胆地走下去,都会享受这些政策给我们带来的变化,只要敢于迈出第一步,会给我们带来更有序的生活,最后我们再说一下小产权房?

    李伟民:登记制度不改变产权的性质,登记归登记,但权力的属性是不会改变的,仍然是由物权法来规定,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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