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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遭抢劫免高速费高速公路放行警方证明拒绝放行杂谈 |
分类: 以案说法 |
博主做客《今晚拍案》节目,点评“车主遇劫身无分文,高速收费不放行”事件法律问题。
受北京广播电台邀请,于2012年8月6日晚上20:00做客北京故事广播《今晚拍案》节目,点评“车主遇劫身无分文高速收费不放行”事件法律问题。
主持人:在今年的8月1日邹先生带着妻儿和两名同事自驾车从湖北开往东莞,当天凌晨1点多在京珠高速一个服务区停车休息,当天挂着黄色高温预警,天气炎热,邹先生休息时将车后门打开了一点,没想到凌晨3点多车后门突然闯进两名男子,将车内所有人的现金、银行卡、笔记本电脑、身份证洗劫一空,邹太太在和歹徒争夺钱包的过程当中腿部严重的擦伤,两名歹徒逃跑之后,邹先生清点财物发现车上所有值钱的东西只剩下一块手表和一部手机,邹先生立刻拨打110报警,派出所立刻派了一名姓郝的警官到达现场,向邹先生详细了解了情况以后,马上开车将邹太太送往附近的医院处理伤口,之后又将邹太太送回服务区,在服务区郝警官给邹先生买了几瓶水,还热心给他们买早点吃,这些让邹先生非常的感动,邹先生不想再麻烦郝警官便以车上还有一些吃的为由拒绝,考虑到邹先生身无分文郝警官就联系到高速公路的巡警李警官和陈警官,两位巡警把邹先生几个人带到交通中队开具了证明,证实邹先生几个人的确被抢劫了,公安机关已经在立案,此后邹先生几个人开车从湖南到广州的高速公路总共是56元的过路费都凭着这张证明免除了,过往的收费站看到邹先生的证明都对其进行复印,并要求邹先生在复印件上签名就予以放行,邹先生告诉记者湖南警方对我们的帮助及各收费站对我们的理解,让我们原本无助的心感到前所未有的温暖。当天下午三点多又累又饿的邹先生终于到了一个广州的收费站,在过去的整整12个小时里,他们几个人只喝了一点水和车里仅剩的一点干粮,邹太太由于伤口发炎及晕车完全吃不下东西,身心俱疲,他们七岁的儿子因为惊魂未定也没吃什么东西,这时全家人的心愿只有一个就是赶紧回家,然而接下来在收费站发生的一切却让他们全家感觉到人情的冷漠。当时邹先生到达收费站的时候被工作人员拦下,邹先生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还出具了湖南交通巡警中队开具的证明,但是工作人员却说这个公章在我们这里不管用,不管怎么说都要求邹先生交付168元的过路费才能放行,邹先生又将自己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号都告诉了工作人员,而且苦苦央求工作人员先将他们放行,等他把妻子送到医院治疗和安顿好车后,派人把钱送过来,但是工作人员坚决不同意一定要邹先生先交过路费才能放行,在邹先生再三解释下,工作人员向车里扫了一下说:“你身上还有什么没有被抢走的”,邹先生说只剩下一块手表和一部手机,并提出把价值几百元的手表压在收费站,把妻子送到医院后再拿钱赎表,但是工作人员仍然不同意,表示对表的价值不确定,要求留手机,对此邹先生表示车上还有伤员手机是他和外界联系的唯一工具,所以说是不能用来抵押的,无奈之下邹先生只好再次拨打110,先后有一名交警和一名民警来到现场,但是他们都表示这并不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他们管不了,邹先生只好用手机拨通他在广州的朋友,要求朋友立刻拿钱救急,在等待过程中,邹先生是万分焦急拼命的向收费站工作人员解释他并不是要骗过路费,只是急着要把妻子、儿子和两名同事先安顿好,但是工作人员无论如何都是不肯放行,就这样两个小时过去了,由于天气非常炎热加上饥饿疲倦交织,邹先生几个人已经快虚脱了,幸好邹先生的朋友在最后关头将钱送到收费站,他们这才被放行,邹先生当时急着回家,匆匆交了过路费就走了,甚至将收费单据都没有来的及拿,记者拨通了高速公路公司的救援电话,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确有此事,并说当时接到省交通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对此事转达之后,他们立刻联系了派出所,并交由派出所处理此事,工作人员说: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当时只是按照程序办事,他们并没有权力免除任何人的过路费,就算真的有特殊情况需要免除过路费也必须上报上级部门请示,得到批准之后这样才能放行,记者后来也联系了郝警官,郝警官表示说:邹先生在高速公路遇见打劫一事当地派出所已经立案了,这种高速公路被打劫的案件,是他入职以来的第一次,也是今年以来他遇见的最为恶性的案件,对于后来他对邹先生等人的帮助,郝警官说他只是作了他分内的事情,换做其他警官也会那样做的。这样抢劫案引发的在高速公路上被阻拦的事件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为您邀请到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为各位听众分析一下,李律师您好。
李伟民律师:主持人好,各位听众好。
主持人:这里问您这样一个问题,警方开具这样一个证明,能否以此证明作为一个免交过路费的依据,法律上有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呢?
李伟民律师:从目前情况来看,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立案证明,或者他受到损害的证明,作为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的依据,目前还没有。
主持人:高速公路执意要收邹先生的钱,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李伟民律师: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包括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规范来看,高速公路不免除高速公路过路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主持人:为什么呢?
李伟民律师:因为邹先生及同伴遭受刑事案件,作为受害人是有外力因素介入,其实已经超出高速公路管理的职责范围,那么只要你上到高速公路我保证你在高速公路上面出行安全、路面平整及其它的保障义务,义务尽到了,就应该收费,这是法律依据,但是反过来如果高速公路对个别车辆进行免费,应该遵守严格的程序,包括审批请示报告。高速公路发现个别人员经济困难,或遭受其它损害,那么在个别情况下进行特事特办,那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不能作为常态。
主持人:目前为止广州高速公路所采取的处置方法从相关规定来看并无不妥。
李伟民律师:是这样,目前来看广州高速公路收取过路费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包括高速公路的管理规范。
主持人:但是规定是这样规定的,高速公路的工作人员也是按着这样的标准收费的,但是作为普通的民众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第一反应是,告诉公路不近人情,人家被打劫的只剩下一块手表和一部手机,还让交这钱,上哪里交呢?试想一下邹先生遇到高速公路非让交钱这个事,还好马上就要到家了,在当地有朋友,并能开车把钱送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没有朋友,又该怎么办呢?在这里法律的规定和老百姓感情上的理解不一致时,问题的症结在哪里呢?
李伟民律师:问题的症结在:高速公路原来在发生这样的事情是非常少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在高速公路上可能个别司机因外力因素介入(如被盗窃或者被抢劫),那么以后发生类似问题我们国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国家刑侦部门或公安部门怎么协调,怎么配合,有待于出台相关的具体规定,有待于大家研究,但是作为高速公路收费当出现个别极端案件时侯可以出台一个特殊程序,请示领导,特殊情况特殊解决,可以做变通处理,以后再补办相关手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当出现特殊情况时,高速公路管理人员从自身拿钱也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给需要帮助的人施以援助。
主持人:那么这样是否要出台一些规定,能够针对一些特殊的情况简化一些报批的手续,能够尽量使一些特殊情况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解决呢?
李伟民律师:这个是非常有必要,本次事件发生非常经典,其实就是给我们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但他人车辆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管理的辖区内出现了问题,经过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其它下段高速公路应该积极予以配合、予以支持、予以协助。因为确实发生损害、确实无能为力再承担相关费用,从社会救助角度来看,法律作出这样的相关规定是有可能的,况且符合公众的要求。因为原来这样的情况在高速公路很少发生,高速公路是封闭的,很少有抢劫盗窃的案件发生,因为毕竟很危险。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高速公路管理过程当中会出现新的问题,有必要出台相关的规定:当发生这样的情况时,交通管理部门和刑事案件的侦查部门之间对同样的问题做一些配合和变通的处理,对受害人做一定的救助。我认为这样是可行的,让规定更明确化,做到统一,有法可依,让高速工作人员明确遇到这样的情况发生时该怎样处理。现在是没有这样的规定,这样就会造成在不同的管理辖区,有人这样做,有人那样做,这样会造成大家对同样问题适用标准或看法不一。
主持人:有关这样一个事件所引发的法律问题,非常感谢来自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谢谢李律师参加节目,李律师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