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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性别划定分数线违法

(2012-07-22 21:40:45)
标签:

性别问题

分数线

专业限制

男女比例

招生

平等

歧视

女性保护

杂谈

分类: 社会热点

              以性别划定分数线违法

     近日,据新浪新闻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小语种专业、上海外国语大学公布的全国高考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线中,出现了男女生同考不同分的情况。在划分男女线的地区,女生最低分数线普遍高于男生,差距最高达五六十分。此事引发了社会关于高考公平与性别歧视的大讨论。

我在719日的新浪微博上,发信息称,全国部分高校在招生时,以性别划分分数线,明显女生的分数线要高于男生。有人认为这是专业特殊性的要求,还有人认为这是对男生的特殊照顾。我认为,这些理由都是不成立的,明显是性别歧视的行为,会造成新的不平等。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工作与性别的差异越来越小,过份渴求性别差异是保守。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同时《宪法》第四十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人人平等,男女平等”,这是作为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对妇女、儿童,我国法律还要予以特别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就是对妇女权利进行保护的专门法律,第十四条规定,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什么是特殊专业?我的理解是,例如军事类、艺术类、护理类、航空类等,明显是具有性别要求的特殊职业,但是作为语言类专业,绝对不是有性别要求的特殊专业。

上海外国语大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许多外语类的专业院校,男女生数量的落差一直非常明显,女孩过剩,男孩稀缺。之所以对男女生分数线有不同的划定,就是希望男女生的比例能够更为合理一些。我认为这种说法明显不能成立,“女孩过剩,男孩稀缺”这是社会综合因素出现的结果,不能以此,“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诸如“调整男女比例”,“解决就业现实需要”等说辞,不是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录取分数的理由。以性别决定分数线,明显是剥夺了部分女性在同样分数线下,和男性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再一点,随着社会发展,男女差别越来越小,很多女性都能从事男性所从事的职业,我们的招生却要反其道而行之,实在不解。

因此,以性别划定分数线不是个小问题,与自主招生,解决男女比例问题无关,而是违反了《宪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关于女性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我们相关部门应该予以充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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