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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桥高架桥水泥锥流浪人员乞讨人员市容管理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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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流浪乞讨人员本来就是城市的一员,城市无权驱散流浪乞讨人员。作为城市管理者,应该对流浪乞讨人员给以更多关爱,因为,流浪乞讨人员也是人,作为人,应该享有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就是生存权,流浪乞讨就是典型的生存权的具体体现。
有人认为,流浪乞讨人员影响了市容,应该予以管理,这是特权思想再作怪,是户籍思想在作怪,流浪乞讨人员看似外来人员,不具有城市的户口,在城市也没有栖息之地,但是流动是他们的自由,是他们的权利,把他们作为外来人员看待,本来就是一个很大的错误。作为公民,本来就应该迁徙自由,所以,流浪乞讨人员也是城市的一员,走到哪里都是他们的自由,城市应该积极容纳和接受,应该享受到城市的关爱和福利。
流浪乞讨人员或许存在一些不好的行为,有碍瞻观,但是他们毕竟是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城市对他们的行为应该负有容忍义务,不能按正常的管理手段来对待他们,应该予以积极引导,培养他们养成好的习惯,甚至自食其力,独立生存。我想生活正常的人,没有几个想去流浪乞讨,绝大多数是生活所迫才去流浪乞讨,看起来,这群人与城市的高速发展极不协调,甚至是格格不入。可以承认,这些人有时会对城市的管理带来负面影响,甚至是城市难看的伤疤,但是,这种社会现象不能消除,我们只能接受,我们只能正视,我们只能积极解决,而不是推卸责任和回避。
为什么流浪乞讨人口数量只增不减,说明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没有发挥有效作用,大部分采取了堵的办法,能赶走就赶走,能遣返就遣返,根本没有确实有效解决这一部分人的实质问题,他们只能流浪街头,只能靠乞讨为生,我们政府应该积极承担责任。
缺乏人性化的城市市容管理制度,也造成有些管理者为了完成目标,而采取一些极端方法来实现管理目标,有些城市当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就要扣责任人的分数,直接影响责任人的政绩,这类执政者是把流浪乞讨人员当成了能飞的苍蝇,甚至当成了废弃的垃圾。就如检查卫生,当发现有苍蝇就扣分。如果倒过来追究地方领导的责任,有些问题就会得到有效解决,不应该是看到几个乞讨人员就扣分,而是谁接待,安置了几个流浪人员就加分,这才是正确的行政管理方法。
总之,流浪乞讨人员本来就是城市的一员,城市应该积极接纳,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安置,而不是能赶就赶,能推就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