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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机

(2009-09-01 12:27:29)
标签:

契机

舆论

草根

孙伟铭

杂谈

契 

作者:知风

 

既然是在博客上写文章,那么我就暂且把网络上对时事的热议和评论称为“草根声音”。我们不难发现,“草根声音”已经紧随着社会现象对其“评头论足”,事实上也多少监督着某些事态的发展,影响着事态的发展结果。如果说目前的社会现状(特别是政府行为)存在监督上的缺陷,那么“草根声音”无疑是一种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就像一支监督社会的“协管”队伍。个人以为:这是一个促进社会进步的契机(也可以说是社会现状滋生出来的必然产物)。

 

“契机”指事物转化的关键;机会;重要的环节。对于这样一个契机,监督的一方和被监督的一方都应该抓住,都应该珍惜,并实事求是的、尊重客观规律的利用这个契机,把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或事态引向良性的、进步的发展方向。

 

然而,不是人人都能正确对待面临的契机,提出批评和指责的一方有时会受以往经验的引导而产生极端思维倾向,使自己的观点有失公允和客观;被批评指责的一方也可能出于立场、观点、认知上的错误而产生反感和抵触。这可能会失去本来可以推动事物发生良性转化的契机,变成一种情绪上的对峙,最终导致事态维持在原来的状态。

 

笔者认为:要珍惜并利用好这个契机,全体公民(主要系指“草根声音”和公权力)要具备公正、正义之心——我不敢奢望每个人在面对切身利益时完全做到这样,但在国家和全体人民利益面前是必须的,这涉及到我们的目的——是把社会推向进步还是倒退。

 

借助“孙伟铭案”展开上述观点: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造成三死一伤的恶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有认为其罪有应得的,也有认为量刑过重的。出现二种不同意见其实是必然和正常的——问题在于,在各种观点的表述理由中却有失偏颇,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我是偏向前者的(我的观点在本博《思考是情绪的“缰绳”》一文中已经阐述)。在认为量刑过重的观点中,我发现了不少立场上的狭隘和情绪化的表现。比如据报道称:随访有车的和没有车的路人,有车的较多的认为量刑过重,反之认为该杀,这就是自身利益带来的立场偏差;还有人把“孙伟铭案”和“胡斌案”比较,把犯罪性质的不同引向社会地位的不同;更有把对罪犯带给自己家庭的不幸的同情转化为对犯罪行为的宽恕。这些认知上的偏差会大大降低舆论的力度,因为经不起法理推敲的观点最终是一句空话——我担心的是,不假思索地观点会让权力机构作为不予采信的理由——不仅仅是这个案子——可能误导对今后网民意愿和舆论水平的概括。珍惜每一个契机,也是珍惜自己的话语权,也是这些舆论的份量所在。我们在试图纠正社会某些不公现象的时候,不能以某些不靠谱的呐喊施加压力,这样只能授人以柄,作为被拒绝的理由——要知道,监督和被监督,始终存在着抵触和较量。

 

反过来说,“孙伟铭案”又何尝不是执法机关为自己树立威信的契机呢!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是对至少是该法院执法水平的一次考验以及今后对类似案子的示范作用。据说法院因孙伟铭的父亲凑齐了100万赔偿款以及受害者家属签署的“谅解书”而延迟二审,这就有机会多了解一些网络的舆论,对最终判决的准确性是有好处的。我认为,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法院都应该作出比较详细的司法解释,这是一个普法教育的难得机会。这难道不是执法机关树立公信力的一个契机?

 

舆论监督抑或来自草根的声音,应该是社会进步的动力,不管是民众还是公权力都要重视和把握好这个契机,让它良性地巩固和发展。作为民众和公权力都要有一个正确的姿态,否则就会陷入诸如“五毛”、“左愤”、“右愤”的无谓纠缠,变成狭隘私利的对峙,最终变成一场毫无意义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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