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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无证犬一律捕杀”遭遇动物保护法

(2009-09-20 21: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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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当“无证犬一律捕杀”遭遇动物保护法

最近,记者从陕西渭南市公安部门获悉,920日起,渭南市城区将开办养犬犬牌犬证。1020日起未办犬证的犬只一律捕杀。与此同时,动物保护法也正在征求广泛民意。(据919日新华网、中国网)

在《韩非子》中,有这样一个故事:楚国有个既卖矛又卖盾的人,对着来往的行人说:“我的矛是这个世界上最锋利的,无与伦比。”接着,他称赞自己的盾时又说:“我的盾是世界上最坚固的,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刺穿它。”于是,便有人问他:“用你的矛刺你的盾,如何?”这个人答不上话来了。事实上,根据辩证法的一般原则,我们知道,刺不破的盾和什么也刺得破的矛,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近日,笔者无心看到上面两条新闻,一条是动物保护法全面征求民众意见。另一条是陕西渭南从今日起开始给狗办证,一个月之后没证“狗”,一律杀无赦!笔者怎么看怎么感觉着有点“矛”与“盾”之味。虽然原则上也不是一个人的“说辞”,可他们的立场一致——政府的,官方的。

笔者分析一下,从杀狗令入手,先说“杀”,是集体杀狗还是一只一只隔绝杀?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动物保护法草案中规定不能采用非人道的方式扑杀动物,让狗亲眼目睹狗兄狗弟被杀,是极其残忍的事情,那么狗只能是隔开来杀,如此所需的巨大人力和空间资源不知相关部门可曾准确好?还有,怎么个杀法也值得商议,新动物保护法规定,不能给健康的动物“安乐死”,让狗“服药死”之路不通,言外之意便是只能拿刀杀,可新法同时也规定,不能给动物不必要的痛苦,最好的办法便是“一刀死”,否则难免有违反“虐待动物法”的嫌疑。能做到如此的杀狗者能有几人?

接着,我们对“无证狗杀无赦”来阐释一下,狗办证不办证,他们自己不会言语,也无主观能动意识,没办的话最主要的责任是其主人,用狗来“替罪”是否也有不人道的嫌疑呢?同时,在生与死的边缘,如果狗有“意识”的话,相信绝不可能会不办证。我们知道,之所以杀狗,是因为狗会传染一些病,可是,没办证的就一定是传染病毒的狗了,我看未必,如此,将安全狗杀之,依然逃脱不了“虐待动物法”的干系!

诚然,目前动物保护法还是草案,而杀狗令也几乎是同一时刻诞生,两者有着冲突和矛盾还算情有可原,但是同时我们也发现其中的问题,那便是保护动物法在现实操作中可能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如今,需要政府部门按着动物保护法来保证动物的合法权益,而不能再用“长官意识”来左右,否则,动物保护法就是“一纸空文”,遭遇的将不仅仅是决策上的尴尬,更是对法律法规诚信度的无情冲击!


  文章发于9月20日《扬州晚报》,截图如下:

当“无证犬一律捕杀”遭遇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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