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把动物“人”化是文明提升的诉求

(2009-09-20 08:38:53)
标签:

杂谈

把动物“人”化是文明提升的诉求

强迫狮子跳火堆、钻火圈,马戏团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并负刑事责任。我国未来不会对猫狗等宠物数量实施硬性数量限制,也不会对没病痛的宠物实施安乐死。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完成,18日下午起正式公示征集意见。(据918日《法制晚报》)

当社会奔入“小康”,公众“衣食住行用”无忧之后,他们的精神追求也逐渐走向最富有“人道”的一面!他们开始最大限度地去发挥博爱、怜悯、同情、慈善等品德,于是乎,动物保护法在这背景下呼之欲出!

其实,在动物保护法中,公众争议的焦点还在于是否将取消马戏表演、西班牙斗牛和狮子跳火圈等危险性活动,同时还有主人遗弃宠物的责任担当问题。说到底,这些问题的争议的焦点是要不要把动物“人”化,让他们享有和人类同样的生存权力,并借助法律来监督。在笔者看来,这是很有必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对文明提升的诉求也越来越多,对于动物的保护意识也逐渐增强!

唯物辩证主义者认为,自然界是社会存在的根本属性,人类可以改造社会,但是也要遵循自然法则,否则将会受到大自然严厉的惩罚。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和大自然的万物都应该和平共处,那就是要将动物“人”化,尽管它们不具备人的思维与意识,可是他们也是大自然的载体。

故而,回到动物保护法本身,便是对于马戏、斗牛等危险性活动可以酌情处理,这些就好比人类运动中的极限运动,尽管危险,但是也不失为一种挑战的方式。当然,动物不具备人类的主动意识,可以自身选择,那么就应该给动物配备经验丰富的老教练,把对动物的伤害率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样,对于遗弃宠物,那么将应该以遗弃“儿女”的父母一般,应受到与此同等程度的惩罚。简言之,尽量将动物“人”化,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规定与“人类接轨”,时时怀有保护动物之心,这才是动物保护法的根本诉求!


  文章发于9月19日《珠江晚报》,截图如下:

 

把动物“人”化是文明提升的诉求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