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能改变谁?
(2011-08-14 18: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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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国宋体婚姻法社会风尚杂谈 |
8月13日,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其中关于“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的热议和争论(新华网8月13日消息)。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的和谐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和谐与发展,婚姻家庭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不仅影响着人们的择偶观念,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离婚率日益趋高的形势下,有关婚姻家庭的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相当突出,尤其是对于婚姻双方财产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是建立在许多案例基础上的,是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的,因此有着积极的意义。
那么,《婚姻法》新解释究竟改变谁呢?会对我们的社会风尚有影响吗?它对于你我他有没有影响呢?
有的网友认为,新解释太偏袒男人,理由是离婚事件男人出轨占多数,而如果房产是男方婚前按揭购买,那么按新解释离婚时房产归男方,这对女方是不公平的。还有网友认为新解释可能会对家庭主妇们产生不公。笔者以为,这种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因为在实际婚姻中,这种担心的结果的确可能出现,会对婚姻中弱势一方造成伤害。但法律本身是双刃剑,它在维护一种东西的同时肯定会伤害一些什么。婚姻的根本还需要双方去共同维护,以爱情为基,以理解为本,法律能做的只能是收拾婚姻的残局,它没有能力去保护婚姻的鲜活,婚姻最终还依赖于男女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鲜。
其实关于房产的事,新解释有其公正的一面。例如对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一事,就应该谁出钱房是谁的。虽然名字可以写着子女,但钱是父母的,房产的归属就应该是父母。在中国,尤其是许多农村地区,女方一般都会在婚前要求男方为其购买房产,这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好多时候就是倾其所有,年轻人一般没有积蓄,只能是男方父母花光所有的积蓄甚至还要举债,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婚姻还存在着,父母们一般会痛并快乐着,但如果一旦两个人离婚,女方还要分去一半的房产,这对于父母公平吗?显然不公平。即使是对于许多城市地区的类似情况也是如此。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他们倾其所有为子女购买房产,就是希望子女们幸福快乐。如果他们的婚姻能稳定的维系,房产问题本来不是问题,但如果双方的婚姻中止了,一方还要去分他的一半房产不是很残酷吗?这一点对于女方出资买房亦然。
至于说婚前按揭买房的情况,我想法律也是有规定的。婚前的首付款及月月支付的房款如果由一方承担,那么这一部分自然应该归其所有,至于婚后的部分则应该由双方共同所有,因为婚后的双方收入视为共同财产,用其归还房贷的部分自然归双方所有,一旦有离婚财产纠葛,可以按比例进行分割,这个并不是太难的事。这样的情况也还算是公平的。
结婚、盖房是传统观念中的两件大事,这两件大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直接影响着社会观念的形成。事实上如今的择偶条件中房子占着相当的比重,这也是很不正常的。两个人的世界需要两个人共同来打理,而不能不劳而获。父母可以为子女创造好的生活条件,但这绝不能成为儿女啃老的理由。新解释的积极之处就在于,是父母的终还是父母的。这是一种最大的公平。婚姻要男女双方共同维护,家庭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建设,对于双方的共同取得的财产自然各有所分,而对于来自父母的资助依然属于父母,这是一种公平。
有网友认为新解释可能引起择偶观的改变,甚至给想嫁给富二代的女人当头一棒,这或许也不尽然,一个新解释虽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要对一种社会风尚进行改变,或许也是不容易的。因为任何社会风尚的形成都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多种促成因素,一个司法解释不可能那么快地改变它。但我们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形成一种和谐的、积极的社会风尚,在择偶上让爱情更多走进来,让心灵更多走进来,而不要让金钱左右了婚姻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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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8/13/c_1218552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