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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察“打错门”事件绝不能止于处分几个警察

(2010-07-21 18:09:37)
标签:

法律

警察

警方

起因

陈玉莲

湖北

杂谈

                   湖北警察“打错门”事件绝不能止于处分几个警察

 

2010年6月23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某副厅级领导夫人陈玉莲到湖北省委门口称要找省政法委领导时,突遭6个便衣警察围殴,公安方面后来称打错人了。此事近日经网络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热议,舆论纷纷指责湖北武昌警方的野蛮粗暴,尤其是武昌公安局某领导的“打错了”的表态更是激发了公众的强烈质疑和批评,此事件因此被称为“打错门”。湖北武汉历史上因为气温高而被称为“火炉”,而这一次,在炎热的夏天,它再一次将自己放在了“民心”的火炉上,倍受炙烤。

 

7月19日,武昌区公安分局局长朱正兴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事情的起因和过程等与帖子描述“有较大出入”。这是武昌警方首次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月20日,湖北武汉市武昌公安分局通过当地网站表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已对3名在执勤中行为粗暴的民警作出处理决定,对民警肖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机关,对民警郑某、蒲某给予记过处分。而对于网络及媒体曝光的事件起因,它是这样说的:“省妇幼保健院退休护师陈玉莲在省委南门越过警戒线时,被执勤武警战士拦住询问,并要求出示证件。此时,正在执勤的武昌区公安分局水果湖街派出所民警要求陈退至警戒线外,民警肖邦明、郑志强、蒲全鸿在拉扯中行为粗暴,致陈玉莲受伤”大概这也是此前朱正兴所谓的“有较大出入的起因”吧。

 

耐人寻味的是,从事发的6月23日起到7月20日,近一个月的时间,“找错门”事件才得以曝光,其中应该必有缘由的。我想这原因也并不难猜想。最主要的是武昌警方并没有对此事进行妥善的处理,没有一个能够令被打人及社会公众满意的公平的处理决定。据有关报道,事发后他们一再找人说情,要求法外开恩,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还说如果把他们处分了,就会影响整个单位的荣誉,他们所在的是一个先进单位,处分了先进称号就会受到影响。另外他们还讲情说,打人者的家庭都很困难,如果处分了以后生活会受到影响,请求从这个角度同情他们。一句话,武昌警方刚开始企图“私了”,如果陈玉莲答应经济补偿,我想这件事或许永远不会大白于天下的。这种“私了”或许放在一个普通百姓身上就成为现实了,反正打也挨了,再怎么告也没有用,干脆拿点经济补偿算了。但恰恰被打的是领导夫人,她们恰恰“不差钱”,差的就是一口气,因此一拖再拖,武昌警方见私了不成,只有处理当事警察了。我想这也是这起事实清楚明白的事件近一月才有处理结果的根本原因。

 

然而,做为一起影响极为恶劣的事件,我以为湖北“打错门”事件绝不能仅仅止于处理几个当事警察完事,更不能仅仅止于一个通报。湖北省及湖北警方还有许多要做的工作。

 

第一,此起事件的描述还存在着许多不同点。例如,武昌警方所讲的起因只是“在拉扯中行为粗暴”,什么是拉扯呢?这个词义还是比较好界定的,如果仅止于“拉扯”,陈玉莲何以会摔倒而伤痕累累呢?何以会一度昏迷呢?这个词有运用真显示出武昌警方的良苦用心,但你可以用这个词,而事实就是事实,不是有许多群众看到了吗?不是有监控录像吗?只要一公布真相不是就大白于天下了吗?到那里你是“拉扯”还是“暴打”是警察还是暴徒不是一目了然了吗?因此我建议湖北省及武昌警方如果你心里没有鬼占着理的话,完全可以将录像公布出来,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能认得清忠和奸,他们也会分清是非黑白的。

 

第二,已经有网友指出,武昌警方“没打错”,而是“打错人”了。这一点也相当重要。武昌公安分局某领导在看望陈玉莲时不是讲过类似的话吗?我以为我们也需要一个这样的真相,就是这位局领导到底说过这话没有,如果说过他到底是什么意思,有必要让他讲一讲的,看看他心里到底有没有百姓利益,究一究他到底是为谁服务的,这样水平的人是如何提拨到公安领导岗位的。这一点也很重要,因为有如此的人占据着公安领导的位置,人民真是很不放心。

 

第三,上访者该不该被毒打?上访者如果只是出于上访的目的,没有冲击政府部门(事实上说到冲击只有人数众多才能成立,一个人是不可能冲击的),即便越过警戒线,官方该如何处理?是好言相劝,引他们到专门的接访机构,还是象对待陈玉莲一样进行暴打?这是个重要的问题,必须得到澄清。否则真不敢保会不会出现陈玉莲第二?第三?只不过或许他们的命运要更惨于陈玉莲了,因此他们是普通百姓。而这些“信访专班”的人员性质也要明确起来,到底他们是在有大规模突发事件时进行保卫处理的?还是用武器对待平时的上访群众的?如果是前者我觉得也未尝不可,如果是后者那么湖北省有关部门就很成问题了。因此,这些问题必须要进一步弄清楚,湖北省有关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交待,否则这类事件肯定还会发生的。

 

第四,为什么在陈玉莲及周边群众说出她的真实身份的时候警察还依然要对其对待殴打?这也是要搞清楚的,如果是警察认为她说谎那还是简单些,如果是明知道她的身份就是要打,那我们就要怀疑打人的动机了,是不是有人授意?是不是有另外的原因呢?

 

第五,正如陈玉莲所认识的那样,对待打人警察应该清除出警察队伍。而武昌警方所做的处分决定明显过轻。这样性质恶劣的事件只是调离公安队伍,只是记过,明显过轻。封建社会官员尚讲要爱民如子,现代社会官员是人民的公仆,如此残暴行径仅仅这样处理能服众吗?能起到警示作用吗?而笔者以为,在这一事件中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也应该受到处分,而不能置身事外。

 

总之,湖北“打错门”事件绝不能仅仅止于轻描淡写地处理几个警察完事,必须要深入调查,还真相于公众,还公平正义于社会。这是必须的。我们将拭目以待!

 

 

新闻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0-07/21/c_12354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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