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点钟退房”原来只是得了感冒
(2009-09-13 07: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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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嚏喷国务院文件旅店张润钢文化 |
2009年9月4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版中,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删除。此消息一出立即占据了各大媒体的首要位置,舆论纷纷欢呼: “12点钟退房行规终于寿终正寝”“12点钟退房已成为历史”。
但果真如此吗?媒体不久便相继传出反面的报道:绝大多数的酒店还在顽强地执行着12点前退房的行规。9月11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表态称,“12点钟退房”寿终正寝的说法属于曲解,饭店这一规定不是霸王条款。只要符合提前告知的规定,“12点退房”就并不违规。
由此看来,公众舆论之前的欢呼是太早了,“12点退房”的行规原来并没有寿终正寝,只是偶尔得了感冒打了几个嚏喷而已。
事实上,的确是媒体和公众想的太简单了,以为人家这个新行规删除了“12点钟退房”的条款就是这条行规“寿终正寝”了,因而也就没有认真揣摩取而代之的条款内容:“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这个取代条款其实说的很明白了:饭店只要将人家自主定的房价及时间结算办法在显著位置对顾客行使了告知义务,就不算违规。这样,不管是12点钟退房,还是12点前退房,抑或是12点后退房,都要看饭店自己的规定,还是没有顾客任何的发言权,你顾客只管遵守就是了。
据张润钢会长表示,原《规范》中关于“12点退房”的表述是依据国务院文件〔国发(1978)224号〕中《关于饭店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和1981年国际饭店协会章程确定的。国务院的这份文件中明确规定,住客离房的当天中午12点后到下午6点前离开房间的,按半天计算。其实早在去年,北京市消协倡议旅店将退房时间延后时,市旅游局就曾搬出这个文件。可见,“12点钟退房”的规定有法可依,难怪旅店们会表现得异常顽强。即便象深圳的酒店虽然退房时间延迟至3至4点,但真正原因也并不是出于行规的修改,而是出于其经营需要。怪只怪公众们高兴得太轻率了,错将人家的感冒当作了“寿终正寝”。事实上人家或许连感冒都不算,顶多只是伤了点风打了几个小嚏喷而已。
因此我以为公众不要将“12点钟退房”行规的真正打破寄托在旅店的家长——旅游饭店业协会的自觉上,而是要寄托在市场的调节以及政府的规定上。市场的调节就是通过旅店业之间的竞争最终让其放弃这个不合理条款,最终采取以小时计费等结算方式。政府的规定就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最终以更合理的规定取代国务院文件中《关于饭店计算外宾住房天数的规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最终使“12点钟退房”的行规真正“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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