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纪委书记没有醉驾
(2009-08-22 17: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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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公款吃喝驾车梁惠明广州杂谈 |
近日,随着恶性交通事件的相继曝光,醉酒驾车现象不仅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而且也加促了交管部门对醉酒驾车的治理。8月15日,公安部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酒后驾车行为专项行动,将对醉酒驾车从重处分,凡醉酒驾车者一律拘留15天。据有关消息,专项行动一周来全国共查处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052起。
各级媒体也对醉酒驾车专项行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纷纷对各地的治理行动予以报道。8月22日,广州一纪委书记醉驾被拘的消息几乎充斥了所有媒体的版面。这个纪委书记便是广州番禺区榄核镇纪委书记梁惠明,他在事发现场被交警获取的酒精测试数值达到醉驾标准的3倍。据悉,梁惠明并非是这次专项行动的被相处的首位公务员,但或许却是首位因醉驾被拘留的公务员,而且还是纪委书记。这也是吸引各媒体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笔者也注意到,醉酒驾车并非媒体关注的唯一原因,不少媒体的新闻标题后半部都是:称喝酒是因工作需要。这表明媒体已经超越了醉酒驾车这一表面现象,而把思索的触角伸向了公款吃喝这一更为深层的问题。我们可以设想,假如纪委书记没有醉驾,便不会被拘留,那么工作小酒还是可以常喝常醉的。因此,梁惠明的醉驾被拘,便不仅仅只是一条醉酒驾驶被查的普通消息,而是再一次将公款吃喝这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摆在公众面前。
事实证明,凡公务人员醉酒驾车,大多是在公务活动中饮酒致醉。而正如梁惠明所说,喝酒是工作需要。这应该是句大实话。梁惠明这次就是在“创文”镇区改造的一个小聚会与村干部喝的酒。而这样的喝酒行为,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存在于各级政府各级公务人员中。不仅是管理部门与被管理者要喝酒,而且政府各部门之间也要喝酒,上级来人了,还要喝酒。酒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各部门接待中不可缺少的媒介。最近笔者看到一篇文章,题目就是《中国"酒桌社交"雷倒世界 ,1年"喝掉"300亿公斤粮食》。文章历数了一些外国政府在公务宴请中对饮酒成本的控制。象英国,如果是政府部门或政党组织的酒会,每位登记参加活动的人只能分到一杯酒,因为主办方对财政开支严格把关。象德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有非常繁杂、严格的报销程序,首先要在请客前填写一份“请客计划”,详细列出宴请地点、菜品、酒品标准以及请客目的,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德国公务宴请中酒的标准一般是每人一杯,不超过2欧元。而我国呢?许多公务活动中,都是要喝到不醉不归的。1年喝掉300亿公斤粮食,这是个多么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啊!
公务活动中尽情喝酒这种现象一来有传统文化的因素在里边,更重要的是我国对公务接待还缺乏切实的有力监督,接待费用异常非常不透明,公众根本没有任何的知情权。多年来虽然各级各部门对公款吃喝屡次治理,但屡治屡败,收不到什么切实的效果。其中原由最主要的还是一个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也就是说多年来对公款吃喝现象的治理还停留在“自治自”的境地。公款吃喝现象的受惠方本来就是各级政府公务人员,让他们对自己进行治理,无异于自剜其肉,痛感连心,自然不会有什么切实的效果。虽然有时候由上级机关进行监督,也会收到一些小效果,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我想,如果真想治理公款吃喝,就要改变监督模式,由百姓成为监督主体,公开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完善公务接待程序,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
还回到纪委书记梁惠明醉驾这件事上来,它除了再一次暴露了公款吃喝这种现象之外,做为梁惠明本人来讲,也只得自认倒楣了。但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梁惠明不是一个镇的纪委书记,而是公安局的纪委书记,或者是县里的纪委书记甚至更大的纪委书记,他醉驾后还会被暴光拘留吗?我看很难。事实上广州醉驾公务第一人交警就称不但不能公开该司机的身份、车辆所属单位名称及驾驶人醉酒的程度。对于该公务员有没有被执行拘留,有关部门也未能回应。因此,我担心这种专项行动治理的还是普通人或普通的公务员,这会使专项行动的效果和声誉大打折扣的。
假如纪委书记没有醉驾,那么他依然可以沉溺于温柔的工作小酒中;假如醉酒驾车的是更大的纪委书记,我们一定难以在拘留所见到他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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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90822/15610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