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限塑令”,何以越限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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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十年时间也应该有个总结和交代了,显而易见的事实却是越限越多,这个从一开始实施就基于其“不可操作性”而饱受质疑行政令,果然成了在推进环保的好的愿望下,成了典型的鸡肋。其看得到的结果就是各行各业几乎普遍大量使用并被广大消费者也普遍默认和接受现实下、塑料垃圾在大街小巷泛滥成灾。
说好的“环保袋”、“菜篮子”等可自然降解的环保替代包装袋从此也再没有了下文,管的人不管,用的人也漠不关心,反而只有塑料购物袋的使用方便性继续成了全社会普遍接受的东西,也就是说,十年来,所谓的“限塑令”,无论从执法的方式方法或力度、还是寻求替代品的消极应对,使之从一开始就沦为了一纸空文。
有意思的是,这个限塑令似乎唯一得到贯彻实施比较到位的倒是超市商场对提供塑料购物袋依法收费和消费者有偿使用这个层面,十年来,对广大消费者而言,“限塑令”沦为了“卖塑令”,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塑料袋的有偿大量使用,不仅仅令曾经被彰显环保意识而高调宣传“限塑令”成为废纸并明存实亡,更可悲的是反而让卖塑料袋的商场超市赚得盆满钵满。商场超市依法名正言顺的向消费者收费,而以前消费者进超市是被免费送塑料购物袋,现在几乎无一例外要花钱买单,形成一个环保的怪圈。这个被彰显环保理念的“限塑令”,相比于中国社会现实,几乎没有可操作性。也就是说限塑令十年,除了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外,唯一获利的恰恰是趁机向消费者贩卖塑料袋营利的超市商场。
众所周知,从出台“限塑令”的初衷来说,规定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价格的杠杆调节机制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鼓励公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但在很多消费者看来,相比便携的需求,塑料袋几毛钱的成本感受不明显,在不少超市,每年仅出售塑料袋就能赚上千万元,“限塑令”已然成了名符其实的“卖塑令”。
其实十年前既然颁布了这项旨在推进环保的行政命令,相关职能部门就应该相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配套,至少从可操作性上多做文章;包括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并参考中国的国情;起码在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要预先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首先要让商家和广大消费者从基本的科普认知上认可塑料购物袋对环境带来的长远危害、并自觉减少使用量;其次是重点管理塑料袋生产厂家和规范商家的使用,必要时可采取处罚措施进行强制干预;再者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环保型、可降解的替代购物袋的厂家的大量生产和普及使用,至少要让消费者有个替代品用吧。反观现在,限塑令颁布了十年,给人总体感觉就是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致使原本一个顺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好的政策,沦为了一纸空文。
“限塑令”过去十年已然成了一块“环保牌坊”,既然有“令”不行、甚至越限越多,适得其反,不如废止,要么就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