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对醉驾按“情节轻重” 处置应规范自由裁量权
(2017-05-18 14: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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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松动新规 |
分类: 时评 |
问题是酒驾和醉驾在法律处罚上也有巨大的差异,但二者之间其实有时只是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上轻微的数值差别;超过100即醉驾,即使99,也不过酒驾,但面对的法律惩处却天壤之别。当然还有其它很多情节,都存在着“情节轻重”的问题。这一点恐怕司机朋友们都会承认,人们普遍担忧的只是如何正确的、公平公正的判断这个“情节的轻重”。
法官不在现场或没有明显证据的情况下不可能知道是否情节轻重,很大程度上恐怕交警提供的证据或者交警对情节的判定,就成了最重要的法律依据。那么很简单,在最高法最高法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司法指导的同时,这就需要同步对如何判断“情节轻重”做出更具体的约束,比如对执法的交警一但出现滥权或玩忽职守的情况,法律要如何惩处;另外在“情节轻重”的取证上要如何更加规范。切实落实刑法总则关于“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这一原则。”
公众担心“情节轻微”的标准难以把握,或致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可厚非;与此同时,不仅仅醉驾、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确实都存在“不同轻重的情节”,总不能不分情节轻重,一律统一判决,同样会造成司法不公的后果。所以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细则,使好的法律条文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利于法官科学量刑。同时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人员进行制度上的约束,从而打消人们质疑最高法新规是“醉驾一律入刑有望松动”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