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取保候审时游山玩水是对法律的讽刺
(2016-11-23 16:13:44)分类: 时评 |
之所以这位涉嫌违法的女士在取保候审期间频繁外出旅游被发现并举报,恰恰是因为她自己太过张狂,不但外出游山玩水,而且还将自己整个游山玩水的过程实时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图炫耀,完全看不出她是个正在被公安部门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样子。这当然会令所有守法人士深感不安和不解,并非仅仅是社会危害性,更是一种对法律、对法制的挑衅意味。
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这其实也是法律常识,人们一般都会相信,执法机关在向该女子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该是告知对方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遵照执行,并一般会告知如果违反相关取保候审规定将可能面临的法律惩罚等等。所以很难想象这个身为犯罪嫌疑人的女子,为什么会堂而皇之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游山玩水,而且对自己的行踪广而告之,毫无避讳。
然而耐人寻味的倒不是这个公然挑衅法律的女子本人,而是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当地公安机关推卸责任和装糊涂的态度;据报导,面对举报,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的回应是,艾清华到底有没有外出,只是单方的说法,仅凭朋友圈晒出的照片无法判定其有外出行为。
“无法判断”这句话出自公安机关之口,这很奇怪,现代社会已经是广泛信息化时代,而且今年刚刚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公民个人的网络信息可以作为司法判案的证据,而公安部门作为具有专业网络信息跟踪监管的部门、且设置了专门的“网监”单位,应该说查证一个取保候审人员在网上晒出的各种旅游信息是否属实,是轻而易举的事,何以又会出现“仅凭朋友圈晒出的照片无法判定其有外出行为”?匪夷所思的逻辑。照此说法,当地公安网监部门可以取消了。
那么这位女子到底是如何在朋友圈得瑟她的旅游经历的呢?从已获得的截图信息来看,嫌疑人艾清华在多个时间段晒出游玩照片,比如6月23日晒出在香港的照片,7月25日空中看珠海、7月26日广州长隆水上乐园,11月7日参观北大未名生物工程……。不同的时间段内,随着其游山玩水的行程,也伴随着她不断的在朋友圈晒图炫耀,这些信息查证,应该说再容易不过,比如其乘座飞机、铁路的信息,比如说其入住酒店的信息,这些信息是与公安联网的,要说“无法查证”,那只能说当地警方试图推卸责任,或者说他们在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上,存在重大失职,或者说管理不善,漏洞百出。
说起来这只是一个涉嫌传销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具有暴力犯罪嫌疑的人呢?如果是涉嫌经济腐败案件的嫌疑人呢?可以想象,既然当地警方对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连流于形式都没有,那很有可能一些重大犯罪嫌疑人会有机会趁机逃脱法律制裁。比如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或腐败官员趁机潜逃境外。而事实上这位取保候审期间游山玩水的女子,甚至还去了香港旅游,而整个对具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出境监管,竟然漏洞巨大,这或许才是更严重的问题。
毫无疑问,一个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监管的犯罪嫌疑人堂而皇之的外出游山玩水而且公然炫耀其行程,而当地警方却视而不见甚至被追问时,甚至仍然推卸监管责任,这不但令人费解,更是对法律的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