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水库泄洪致万吨养殖鲟逃逸,生态灾难怨谁?
(2016-09-21 10:52:58)| 分类: 时评 |
说起现实的长江水生生物和生态危机,其实早已经公认已经到了岌岌可危的境地,至于说这次湖北一水库泄洪致万吨鲟鱼逃逸可能带来的又一起长江流域生态灾难,只不过是雪上加霜而已。一切都是人祸,一切都基于人类的贪婪无度。问题是目前这种状况以及带来的后果最多也只是专家们评估一下罢了。比如此次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主任危起伟告诉媒体,这些逃逸的外来鲟鱼、杂交鲟鱼的数量之大,可能超过长江中下游干流鱼类现存生物量总和,也远远超过了中华鲟的野生种群数量。危起伟表示:“在自然情况下,鳇鱼(达乌尔鳇)、黑龙江鲟、西伯利亚鲟等,不会来到长江。鳇鱼体型巨大,原来生活在黑龙江,它是肉食性的,可以直接将直接捕食其他鱼类。此外,一旦这些外来鲟鱼形成种群,它们就会跟长江‘土著’鱼群,抢食物、抢地盘,挤占中华鲟等土著鱼群在生态环境中的位置,甚至取而代之。”
这里专家担忧“挤占中华鲟等土著鱼群在生态环境中的位置,甚至取而代之”,我倒想问问,现在长江中即使没有因泄洪带来万吨养殖鲟鱼逃逸,那到底还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野生中华鲟呢?众所周知,因为长江葛洲坝和三峡大坝对长江的拦截,所谓的野生中华鲟早已经没有了从大海定期洄游到长江上游产卵繁殖的自然环境,即使曾经监测到过少量在葛洲坝下产卵的记录,而据农业部提供的数据,至今至少已经有四年再未有发现产卵迹象。而现有长江中华鲟种群,也基本上依赖人工养殖再定期的人工放流;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外来物种的养殖鲟鱼逃逸长江后会“挤占中华鲟等土著鱼群在生态环境中的位置,甚至取而代之”,似乎从现实的长江生态环境看,已经也不过是人类在破坏自然生态的力度上再“锦上添花”罢了。
抛开现实已经极度恶劣的长江自然生态,单纯就此次水库泄洪湖北万吨养殖鲟鱼逃逸事件来讲,人们更多的质疑是,湖北相关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明明知道在长江支流里大量养殖外来鲟鱼物种有可能因为不可控制的原因流入长江而带来生态灾难之隐患,为什么还要批准建设如此大规模的养殖?难道就不能在封闭的水环境中进行经济养殖作业?为什么水库泄洪前不与相关方面充分协调,预防或降低泄洪带来的生态危害?或许养殖户受到的经济损失更能令相关官员们忧心忡忡,仅仅靠农业部长江办组织水生生物专家对清江鲟鱼逃逸事件展开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估并预言可能带来的巨大生态灾难,这似乎并不能解决问题。至少公众没有从中看到任何问责,更没有看到对责任者进行调查。
生态文明建设绝不应该只是一句空话或者时髦的政治口号,而应该对地方政府和官员形成一个问责机制,比如发生如此重大生态危机,却仅有专家们哀叹或环境志愿者心急如焚,于事无补。去年中央就已经定调,若干时间内长江不再进行任何经济上的大开发,无疑是已经清楚的看到了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已经陷入灾难。但诸如大规模养殖外来鲟鱼这些已经存在的生态隐患,却并没有采取整治措施,致使因为相关方面在管理和控制上的失职,令一次人为泄洪就逃逸成万吨外来物种致长江之中,人祸的责任显而易见。
既然是外来物种,谁批准养的,谁在管理?为什么泄洪之前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批准养殖时只收钱不进行生态环境评估吗?相关政府管理职能方面就没有统筹规划、提前预警吗?无可奈何的网友们也只能调侃,万吨养殖鲟鱼流入长江,迎接它们的一定是下游渔民们绝户网、迷魂阵、矮围、电拖网-------各种彰显中华民族智慧的灭绝式捕捞,在长江流域,所谓“生态灾难”只是一个名词了,因为天天都在发生。比如在紧接湖北万吨养殖鲟鱼的长江入洞庭湖区域,任何一个钓鱼者都能天天司空见惯的看到几乎所有被明文禁止的捕捞方式在大张旗鼓的作业,除非环保组织举报,否则当地渔政执法部门绝不会主动去执法。铺天盖地的电打鱼和其它灭绝式捕捞作业,那些逃逸出来的养殖鲟鱼恐怕也只剩下逃命的生存空间了。很难想象现在的长江流域还会出现任何一种大规模存在的鱼类,包括外来物种,有鱼就万幸了。
事实上就象有网友说的,把长江特有鱼类灭绝的帽子扣到这次放水上,实在搞笑,始作俑者一清二楚,如何实实在在的恢复长江生态,其实考验着那些地方政府官员在践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上到底是阳奉阴违还是根本就不作为,恐怕这需要从立法层面加大相关约束力,包括对失职官员的严厉问责,也包括在恢复长江生态和加强环境保护上强化执法力度,真正建立起一个法制基础上的生态文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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