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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常回家看看”立法是孝道之悲哀

(2013-07-01 20:43:54)
标签:

民进

法制

人们

而是

老百姓

杂谈

分类: 时评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人民网7月1日)

  如果说是不是立法而是采取呼吁、提倡家庭成员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多回家看看,这对于一个自古讲究孝道的中国社会而言,是再正确不过的了,因为谁都明白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常回家看看”是典型的道德层面、精神层面的东西,是中国社会千百年来都约定成俗的民族美德,是社会公德的范畴,从来不会有任何一个朝代的官府会立个法律说,要常回家看看老人,不然违法。这看起来更一个怪异的笑话,折射出了一个畸形变态的社会形态。

  然而尽管几乎绝大多数人都看得明白的道理,却偏偏被操弄法律的专家们、官员们故弄玄虚的搞起了亲情矫情,以为这样就能彰显出他们是如何的推崇民族传统美德,殊不知正是这种将道德法制化的举措,恰恰将关心老人的社会公德有形的异化成了令人反感的精神信仰的堕落,如果中国人沦落到要靠法律约束去被迫看望老人,这或许才更是一个社会的悲哀。

  我们且不论这种将精神、道德层面的东西法制化显得有多么无聊和荒唐,更多的为了生存背井离乡在外打工的年轻人却发自内心感觉到了一种强烈的郁闷;试问谁不想经常回家看看自己含辛茹苦的父母?谁愿意忍受分离之痛背井离乡?古人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如今亿万打工族在罪恶的户籍制度下根本难以融入打工贡献的城市,也就是不可能做到“游必有方”的古训,只能是在所谓的世界血汗工厂里出卖自己的廉价劳动力,很多普通的打工族、农民工们日夜加班,甚至一个月都难以一天休假,他们又如何做到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呢?面对生存与孝道,面对社会残酷的现实,到底是谁上他们不能常回家看看呢?此时此刻祭出法律的遮羞布来彰显民族美德,岂不显得滑稽可笑?难怪有网民就调侃,是不是制定法律的时候,同时强制给人们带薪假期回家看看老人呢?显然法律专家们在现实问题上一定会装聋作哑,他们玩的只是道德的矫情。

  尤其在当今众多国民背井离乡谋生的同时,更多独生子女父母在孩子外地工作后,随着年龄的增长,更会日益凸显出孤独无助的社会问题,双独夫妻就算回家看看,也面临回谁家看谁父母的严峻选择,孤独的不仅仅只是父母,同样包括这些独生子女群体。这些可怜的独生子女家长们,年轻的时候可能感觉不到危机,但残酷的现实正在逼近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们,此时此刻更应该承担责任的本来就应该是制定独生子女政策的政府,然而他们却抛出一个所谓的“常回家看看”法律,从一个侧面也能看出逃避责任的本能。

  老百姓是现实的,你出不出台法律,“常回家看看”也是绝大多数国民的选择,哪怕缺乏条件,这也是梦想,打个电话问候,或许也能上远在家乡的父母感觉到丝丝温暖,人的亲情,并不需要拿法律来约束。再说了就算这种法律成立,试问所谓“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之“经常”,是个什么数字概念?是一个月、二个月还是半年、一年?又如何取得证据来衡量是不是“经常”回家呢?法律的可操作性在哪里?一系列的现实问题,让这条法律显得相当的不靠谱,年轻人不满意,老年人同样不会满意。

  建设法制社会,并不是胡乱立法就能彰显,事实上中国的法制建设、法制精神与现实的要求相比任重而道远,法律专家们不务正业将孝道之类的社会公德列入法律对公民进行约束,不仅显得不严肃,也显得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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