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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选美小姐变市委秘书凭什么不能质疑?

(2013-01-23 00:47:12)
标签:

理由

所说

查什么

方面

凭什么

杂谈

分类: 时评
    因在论坛上发帖称当地一名女干部,此前是选美比赛获奖者,并质疑其成为公务员背后有“神秘推手”,湖南冷水江市网友段小文被警方拘留十天。警方称,该女干部为市委秘书组秘书,也确实是当地“月季花小姐”选美获奖者,但考上公务员通过正规渠道,“作风正派”,段小文被拘因为诽谤。(南方都市报1月22日)

  如果确实是诽谤,哪怕只是在虚拟的网络中诽谤他人,那么被拘留或受到制裁也是理所当然的,并不值得大惊小怪,相反法律应该起到保护公民名誉权不受到侵犯的作用。但就本新闻中所描述出来的一些事实来看,网民对一位公务人员的身份资格仅仅只是质疑一番,却遭到当地宣传部的报案并被警方判处拘留十天的处罚,从种种事实分析来看,似乎反而向公众展现出更多的疑惑,那么作为网民,为了维护公民的正常权利,我们还得冒险再质疑一番。

  为什么要质疑?我们不妨先来看看网友段小文当时在网上的质疑贴原文,帖子已被删除,根据网页快照,帖子发表于1月8日早上11时,内容为“不知道冷水江人还记得前几年的选美大赛吗?伍娟被选为冷水江月季花小姐第一名之后,她后面就有一神秘推手在猛推她,先是被神秘人安排当教师,过段时间就直接进了市政府,一直到现在成为了市长的秘书长,伍娟同志现在虽然有三十几了,但漂亮仍不减当年。求解伍娟背后的神秘推手是谁?”46岁的段小文对南都记者确认,上文就是他当时所发的帖子。

  这就奇怪了,整篇文章似乎仅仅只是描述一个公务人员从当地选美冠军到成为老师、再到进入公务员队伍直到成为市委秘书的过程,并提出“求解伍娟背后的神秘推手是谁”的质疑,这其中既没有羞辱性的言辞,也没有造谣警方所谓的“作风问题”,唯一的谬误只是将其秘书职务描述成了秘书长,请问冷水江警方,这怎么也算不上是诽谤吧?请问冷水江宣传部的领导,你们越俎代庖去报案,到底是挑动了你们哪一根敏感的神经?就算有关系也应该是市委秘书组呵,显然宣传部在网络中如此司空见惯的海量针对公务人员身份的质疑贴中,单单挑出这一份并主动报案,岂不猫腻重重?

  首先,众所周知,诽谤罪属于法律中规定的民事自诉案件,也就是说警方不能提前介入,但现在在网民的质疑贴中并未出现明显诽谤言辞的情况下,当地宣传部越俎代庖的报案并介入,难道这美女秘书真的在当地是个不得了的人物?尽然可以惊动宣传部为之报案并很快就能让警察出面拘留发贴人?当然警方事后解释声称“因为伍娟不懂程序,所以先告诉了外宣办”,但有一个相当奇怪的现象就是,根据拘留决定书,段小文本应该在1月19日才被释放,但因为“网络压力太大”,17日即被释放回家。并且,拘留所领导给了他500元钱,“说是市里面的意思。”,甚至连网监大队也给了他妻子100元钱。看来当地领导和警方似乎有点做贼心虚的感觉吧。

  其次,办案的姜警官称,伍娟并非段小文帖子中所说的秘书长,只是市委秘书组的秘书,但确实是以前的冷水江“月季花小姐”。该警官称,伍娟是师范毕业,毕业后分配到一所学校,之后考上公务员,经过警方和纪委调查,伍娟“没有作风问题”,所以段小文因为诽谤而被拘留。而我们看到,整个质疑的网贴里,都没有提到什么“作风问题”,应该是外宣办和警方自己想入非非,对此事进行丰富的联想罢了,需要警方和纪委查什么“作风问题”呢?网民只是质疑其从选美冠军到成为市委秘书、成为公务员之间,有没有不符合程序的问题,或者说是否有“神秘推手”搞关系,这难道不是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力吗?如果作为公民我们也质疑冷水江市市委书记是如何被选拔上位的,那是否当地宣传部更得去警方报案?质疑领导是否够劳教的条件了呢?

  按我的理解,照讲当地纪委面对市民对公务人员任职资格的质疑,应当正面提供证据进行回应,比如警方说“伍娟是师范毕业,毕业后分配到一所学校,之后考上公务员-----”,其实很简单呵,提供其分配到学校的证据,然后提供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成绩,网民的质疑也就烟消云散了,为什么硬要去调查一下当事人的“作风问题”呢?莫非真有什么背景或猫腻?市委的秘书、宣传部、警察,都是些让人望而生畏的权力部门,兴师动众对待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质疑贴,可见其中可能确实不简单,此时此刻我们更需要冷水江市方面正面回答我们的质疑,那就是这位美女秘书到底是怎么考上公务员的?成绩如何?你们为什么会对正常的网民质疑大打出手?背景是什么?谁指使的?也请不要拿什么“伍娟不懂程序”之类的理由来忽悠公众、忽悠法律,我们需要的是证据,包括诽谤的证据和选美冠军是如何考上公务员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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