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招商引资政府包赔”彰显畸形政绩观
(2012-03-04 2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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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出台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其中包括,领导干部1/3时间外出招商,县委书记县长每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亿元项目,凡是外地车辆进入长治市发生违章,只纠错,不罚款。外地客商到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3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不知道那些有投资项目和意向的商人们会不会真的认为长治市政府出台的这种不切实际的荒唐政策是良好的商机?照讲只要是商业投资都会有投资风险,或者说都有可能面临因种种原因造成投资失败和亏损,如果真的亏损可以由当地政府买单,那岂不是旱涝保收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弱智的招商引资策略,实在令人生疑,万一出现巨亏,政府真的会包赔吗?或者说赔得起吗?政府又凭什么动用公共财政的资金去包赔商业企业的亏损呢?
毋庸置疑,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一方面商业资本都会按照市场规律流向更具竞争力、更能获取投资利润的地方,所谓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一样;另一方面各地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实现GDP快速增长,其增长的基础无疑就是依靠由投资拉动工商业规模的增长,地方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如果缺乏投资增长的基础,则无异于无本之木或缘木求鱼;所以招商引资几乎成了各地政府施政的首要目标。所以我们也看到各政府出台的各种几乎是相互攀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筑巢引凤为口号下,从投资政策到土地让利、税收减免、配套设施、政策扶持等各种投资软环境,构成了一道地方竞争的风景。
当然,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如果本质只是以达到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为目标,这无可厚非,但谁又能否认很大程度上这种目标又被异化成了单纯的地方官员政绩目标呢?追求政绩本身并没有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嘛,但如果走过了头、超出了政策法规的“度”,则就有可能成为偷鸡蚀米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在这种畸形的政绩观引导下,自然就会出现如长治市这样“招商引资政府包赔”的荒唐政策,也必然不可能持久,甚至也不可能达到目的,真正做事业的商人们也不太可能会为了这种不靠谱的政策而为进行投资决策。
应该说出现长治市这政府包赔的招商引资政策的背后,凸显的恰恰就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畸形政绩观,这只是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其实同样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同样的目标也呈现出饥不择食的心态,比如不顾长远利益将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淘汰产能吸引过来,盲目追求能扩张GDP规模的投资,以达到短期的眼前利益,甚至仅仅只是为了在GDP增长的报表上体现政绩,至于以后会造成何种危害或社会民生问题,则抛之脑后,或丢给下一任官员去处置了。还有的地方动辄以贱卖土地或盲目追求虚假的投资规模,演绎成商人圈地炒地,
大量征收毁坏农田耕地,开而不发,带来种种社会问题和现实的民生困境等等,类似问题事实上不胜枚举。在这种大环境背景下,长治市竟然突发奇想又玩弄出什么“招商引资政府包赔”的荒唐政策,试问如果造成负面后果你们赔得起吗?拿纳税人的钱去赔亏损企业,你有这个权限吗?
表面上看长治出台的包赔政策之前提是“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似乎排除了企业经营不善或市场风险的本身因素,但这至少也不能成为吸引投资者的特别条件吧?在投资者看来这似乎更象一个骗人的噱头或圈套,毕竟投资决策是一件很慎重的事,如果当地政府可以随便如此轻率的以“包赔”这种不合乎经济常识或投资逻辑的政策,至少证明这个政府是不负责任的、急功近利的,既然可以有这种不讲规则的官员和决策,那同样也可能会出现投资被骗进来后,再“杀鸡取卵”也不迟,只能说能出台这种荒唐投资政策的地方政府是不可信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过去我们也看到过,不要说政府对企业亏损包赔只是一项没有法律基础的模糊政策,即使有地地方政府出台的针对个人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也经常因奖励数额很大而被政府赖账,所以说很难相信长治市这项模糊包赔政策能得到现实的落实。
显而易见,如果是基于追求GDP、追求政绩的目标而不择手段的盲目招商引资,依赖“政府包赔”的噱头是根本没有用的,也不会有投资者上当。根本的办法仍然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办事,用合理合法的政策来营造出更适合投资的软环境,打造出一个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平台,否则只可能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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