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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论“斤”索彩礼,嫁女还是卖女?

(2012-03-02 22: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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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社会人文
      据人民网3月1日报道,2月29日下午,河南驻马店市客运东站附近市民郭女士的诉苦称,她儿子2年前经人介绍与小红(化名)认识。不久前,小红怀上了孩子。双方家长商定,婚礼在2月27日举办。但郭女士与女方父母在礼金多少上产生了分歧。原因是女方父母要求论斤称礼金。对方说,女儿今年25岁了,男方需一次性支付2.5斤百元大钞。郭女士发现,一捆一万元的百元钞票只有二两多,也就是说,论斤称的话,至少需要13万元。女方父母放话说,不给的话,不仅婚礼不办了,女儿肚子里的孩子也不准备要了。双方数次协商后,对方父母答应不再论斤要礼金,决定一次性收取10万元的“改口费”。

    嫁女儿索取所谓的彩礼,照讲也算是中国婚嫁习俗之一,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进步,某种程度上彩礼已经成了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有些地方甚至嫁女一方的陪嫁价值已经与所谓的男方彩礼不相上下,但事实上在广大的农村、尤其是那些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收取高额的彩礼仍然相当的盛行,从过去的数千元到如今动辄上万元甚至十数万元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但象这种索要2.5斤百元大钞,即所谓论“斤”索彩礼,则实在是稀奇古怪得离谱了,不知道这是不是驻马店地区农村的最新嫁娶风俗,但相信也算是前无古人的嫁女条件了。

    收取彩礼如果变成了男方家庭的经济负担,甚至成了女方的要挟,毫无疑问则有了卖女的味道,说起来既然索要彩礼可以论“斤”来算,那是不是说嫁自己的女儿也算得上象出卖生猪一样也论“斤”来卖了呢?干脆简单一点,以后嫁女就按“斤”计算彩礼得了。话说回来,涉及到儿女婚嫁的个人终身大事,在崇尚婚姻自由的今天,比物质上的索取更重要的应该是双方的情感,至少也应该让自己的女儿将来出嫁后获得起码的尊严,如果以索要高额彩礼进行要挟获得的婚姻,即使得到了满足,也难保女方将来在婆家的地位,或者说很容易让人感觉到这门婚姻是花钱买来的,就婚姻的本来意义而言,这岂不是很悲哀吗?

    事实上大家都知道,虽然社会越来越进步、虽然人们对婚姻的观念也越来越趋于现代文明,但在很多的相对贫困的农村地区,这种以索要高额彩礼为表象的买卖婚姻之风不仅没有减少的迹象,甚至愈演愈烈,嫁女几乎成了一些家庭试图致富发家的手段,加之所谓“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的传统封建观念,将出嫁女儿当成人肉生意和一锤子买卖,在让女方一夜致富的同时,也可能令男方倾家荡产,试问这样换来的婚姻,还存在多少感情亲情的成分呢?说起来不就是一门买卖吗?2.5斤(百元大钞)折合成人民币有13万元之多,既然后来不再论斤要礼金,让人错愕的是女方家仍然“决定一次性收取10万元的‘改口费’”。很奇怪的“改口费”,这还不是一样吗?当然出卖女儿的人家总会找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比如什么“收彩礼多就表示很有面子”之类,典型的扯蛋,当婊子还立牌坊而已。

    脱离了传统礼节或习俗的象征性范畴索要高额彩礼,其实就是堂而皇之的卖女行为,是毫不掩饰地把姑娘当商品卖,往往越是贫穷、越是落后的地区就越是盛行这种不文明的习惯,与获取经济利益比起来,亲情在他们眼里似乎一文不值,养女儿变得跟养猪养牲口没有太多区别了,一切在他们眼里都觉得天经地义,自然也就可以讨价还价,并最终可笑的由论“斤”买卖变成了“一次性收取10万元的改口费”,人的亲情和尊严似乎都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实在可悲可叹又可怜。

    我们退一万步讲,收取高额彩礼或许源于经济发展的落后、源于贫困,但即使一些人确实根深蒂固的留有封建传统的婚嫁意识,即使索要彩礼有其民俗的基础,但这种脱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脱离绝大多数家庭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的实际索要巨额彩礼的恶习,却显得可能危害社会了,毕竟婚姻法的基础是自由婚姻,毕竟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嫁女来谋取暴利的行为,不仅危害了婚姻法的基础,而且是对妇女尊严的践踏,乃文明社会之耻,应该有公权力介入干预,遏制这种漫天要价的买卖婚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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