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搞一个工作不容易”的恶警耐人寻味
(2011-09-04 1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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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毅
零陵区
齐晓晖
刑讯逼供
刑事诉讼法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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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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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网9月3日报道,2007年,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下岗职工齐晓晖因其外甥媳妇何某1998年开办一打字复印店,考虑到按政策规定,下岗职工创业可享受优惠政策,而作为舅舅是下岗职工,何某就以齐晓晖的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不久当地特警大队查获该打印店涉嫌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一案,因打印店的法人代表是齐晓晖,故齐晓晖因涉参与伪造身份证被警察带走。公安分局特警队队长贺毅为得到口供,下令将齐晓晖吊在房顶风扇挂钩上4个多小时致其双手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我被抓进特警大队后,警察认为我不老实交代问题,把我吊了4个多小时。”齐晓晖回忆事发情景,至今仍心有余悸。“他们把我吊在天花板的电风扇挂钩上,极其难受!”,直到被迫承认罪行才被放下;当时负责审讯的正是贺毅,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大队长,后零陵区检察院查明齐晓晖无犯罪事实,做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事发后贺毅被免职。2011年9月1日,法院对贺毅一案进行审理,贺毅在法庭上承认逼供事实,并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他“知道错了,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应当说对公民进行严酷的刑讯逼供的恶警贺毅4年后终于站到了审判席上是法制的进步,但耐人寻味的是,庭审结束后,记者陪齐晓晖来到龚后行庭长的办公室,龚法官试图调解双方矛盾时竟然对齐晓晖说:“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如果他在经济上补偿你一点(钱),你有什么想法?”齐晓晖果断地说:“我不同意,必须依法处理!”。
“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不知道法官这句话的背后到底是什么意思?但至少可以说明之前案发后贺毅只是被免除了特警大队长的职务,但仍然保留了其警察的工作,显然法官言下之意是希望通过调解后避免恶警坐牢,或者说帮贺毅保住警察的工作岗位,因为按照规定,公务人员被判刑后将开除公职。
那么法官的这种调解,似乎在告诉我们,即使是刑事犯罪,也可以用钱来摆平,或者说在法官看来,花钱买刑是可以的,也是理所当然的,法官似乎忽略了恶警贺毅在身为警务人员却采取被明令禁止的野蛮的刑讯逼供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益的同时给原告带来的巨大身心和精神痛苦,更是忽略了法律必须公平公正的严肃性,而法官调解双方矛盾的理由却似乎仅仅只是“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这是什么道理?难道在法官的眼里,这样缺乏法律知识、缺乏职业操守,这种无视公民基本人权的恶棍,居然还可以通过花钱水消灾的方式继续留在警察队伍里吗?作为庭长和主审的法官,如果内心真是这样的认知,不得不让人感觉这起案件能被公平判决的可能性受到质疑,法律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就业难,能进入公务员队伍更是难上加难,或许这也是法官对恶警犯罪后可能面临丢掉警察工作表达惺惺相惜的原因之一,但谁又能不怀疑其背后可能另有不可告人的猫腻呢?这个案件能走到今天,是齐晓晖不断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查处以贺毅为首的相关民警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在历时4年的申诉中,他历尽艰辛,终于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2011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排除干扰,指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毅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正式立案侦查。本来就是为了公平公正的审理,才异地审判,虽然法官向记者否定了存在“领导打招呼”等干扰,然而法官一句“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如果他在经济上补偿你一点(钱),你有什么想法?”的试探性调解问话,似乎在告诉人们,一定有人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的试图用钱摆平案件,用钱来交换如此恶警继续能留在警察队伍里,花钱买刑,竟然成了主审法官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才更耐人寻味,如此异地审理,到底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呢?难道恶警所在的地方领导已经将黑手伸向了控制之外的地方法院不成?
应该说国家对“刑讯逼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公民人身权力带来的巨大危害已经形成了共识,佘祥林、杜培武等冤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被视为“人权法案”、“第二宪法”的刑事诉讼法,15年之后,迎来第二次大修。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证人保护制度将得到完善将是此次修法中的亮点。刚刚出台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还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象特警大队长贺毅这种典型的采取野蛮残酷的刑讯逼供并造成无辜公民伤残的恶性案件,如果依照法官花钱买刑的思路进行调解,以达到此恶警继续留在警察队伍中,那岂不是与法律的原则本末倒置?
显然这种无视公民权力、视国家法律如无物的恶警,不仅不能继续留在警察队伍中,甚至也不能留在公务员队伍里,且应该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法官所谓“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并试图为恶警开脱罪责的思维,显然与现代法制精神背道而驰,当然也是荒谬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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