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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石油大连油库再起火,还要开表彰会吗?

(2010-10-24 23:41:43)
标签:

中石油

火灾

表彰大会

生态灾难

重大事故

杂谈

分类: 时评
                今天从媒体上看到中石油大连油库再次起火的新闻,还以为看错了,据中新网大连10月24日报道,24日下午16点10分左右,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油库再次发生火灾。据现场知情者说,起火的正是7月16日发生爆炸的103号油罐,事发前103号罐正在被拆解,可能是在清理罐底的过程中,施工不慎点燃了罐里的剩油发生火灾。

                                           (10月24日,火灾现场)

                              ( 7月17日的爆炸引发漏油,周边海域被油污覆盖)

                        显而易见,所有媒体报导都用了“再次起火”的醒目标题,恐怕所有的读者都会记得,今年 7月16日18时许,位于大连新港附近的这同一家公司,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而那次火灾不仅仅造成了火灾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停产,而且还因为漏油造成了当地海洋和沿岸巨大的生态灾难,据说不仅当地旅游业受到影响,而且渔民因为不能出海捕鱼且捕到鱼也卖不出去,直接影响到了一些靠海为生的民众的民生问题。发生了事故或许难以避免,但我们看到的是中石油作为巨型央企,本应该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追究责任、反省原因再加以改进的措施,事实上他们并没有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第一次火灾后,不仅拒绝向受到生态灾难损害影响生计的渔民赔偿损失,也没有向公众公布事故责任处理的具体结果,而是大张旗鼓高调的召开了隆重的救灾表彰大会,那些本来应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管理者们,从上到下竟然受到了隆重的表彰,立功的立功、受奖的受奖,一片和谐,皆大欢喜。一时间社会舆论哗然,纷纷质疑中石油对待事故的态度,也就是到底中石油以及发生事故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是不是认真检讨了事故原因并追究了相关责任,到底是不是采取了更完善的管理措施?

                    今天我们终于明白了,一场重大事故之后再隆重的召开的表彰大会,不过是习惯性的一次丧事喜办的继续,是坏事变好事的习惯性推卸责任的丑陋表演而已,于是今天再次发生的火灾也就毫不奇怪了。按照正常的理解,一个企业在知时间内发生重复性质的事故,那其事故的责任将更加严重,至少说明了该企业并没有从此前事故中吸引教训,事实上公众看到的确实也是如此,关于上次重大事故已经被认定中石油大连公公司应该承担重要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通报指出,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有人都在期待着这件事应该有一个最终的交代,以彰显国有大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但好象我们并没有看到对责任者的追究,反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人们还在高度关注事态发展的时候,作为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竟然于8月9日丧事喜办,化腐朽为神奇,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上次重大事故没有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公开的处罚相关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才会再次发生火灾事故,难以想象一个如此大型的国有企业竟然在对待事故处理上是如此的不负责任。本来中石油作为一个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国企,应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让人们相信作为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彰显对待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然而我们却看到了截然相反的处理方式,仍然在以一种对国家、对社会、对公众极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各种方式试图掩饰责任,比如出发生了重大事故首先想到的是开表彰大会,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说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我们也看到了,中石油从一开始,就表现了它的愚蠢与丑陋,以这种官僚思维,不负责的行为方式,对国家、对全社会作出如此交代,可以想象今后类似事故仍将延续。今天再次发生的火灾就是必然的结果。也难怪网民们对今天的火灾在一片嘘唏错愕之中极尽讥讽之声:这回又可以开表彰庆功会了,又可以立功受奖了。

                      所以从这起重复性发生的火灾可以看出,中石油的领导们内心缺乏一种当然的社会责任感;生态灾难你们可以不管,渔民的生计你们也可以不理睬,但企业自身内部的责任追究和制度完善总要重视吧?试想对待事故的态度如果总是企图逃避或规避责任,既然同一家企业半年内可以发生二次火灾,那第三次也说不定哪一天还会发生;公众自然会再次质疑,中石油,这次火灾你们准备再开个表彰大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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