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快到了,按惯例各地公安部门都会紧锣密鼓的展开社会治安整治行动,我想不论这算不算运动式执法,多少能在节日期间震慑潜在的不法分子,一定程度上在春节期间营造一个尽可能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样是集中整治,而最近湖南张家界市有警局一反常态采用诙谐的创意以“收购嫌犯货到付款”的标语来鼓励市民见义勇为抓嫌犯,却引发了所谓人权的争议。
据红网2月8日报道
“要过年了,重金收购抢劫抢夺犯,每个3000元!”“入室盗窃犯,每个2000元,限本地区捕获,货到立即付款!”你瞅准了,这不是茶余饭后的扯谈,而是红布白字的标语,被张家界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挂在其辖区,日前,在网上一经曝光,就引来争议不断,有人认为是将治安管理当儿戏、缺乏严肃性,也有人认为很有创意,诙谐大方。
当然如果是一个大家习惯了的治安标语不会有人在意,如此创意的语言肯定能吸引路人足够的眼球,嫌犯成了货物,更让不少喜欢夸夸其谈的所谓的人权人士心生龌龊,有网友就发贴认为警局挂出打击两抢一盗的标语,明码标价收购疑犯,像个商业广告,有失庄重,且并不雅观,同时建议永定区政府、区政法委、区公安局严肃查处,尽早更正该标语,以避免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以正视听。“南庄坪办事处是将治安管理当儿戏!”在张家界公众论坛,网友“鸣权”、“晨练一号”等就发帖认为,“这是谁的杰作?一点也不严肃,尤其是提出重金收购之词实属不妥,否则那又是哪家公司收购的?有营业执照吗?完税了吗?很搞笑,滑稽!”“政府部门的口号,不是演员台上说相声,不是表演,要讲究娱乐性,不然会影响政府的形象。”此时此刻专家也不失时机的站出来指责,2月7日下午,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还就此咨询了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陈以轩律师就表示,对罪犯用“货到付款”“收购”等字眼不是文明法治社会的表现,至少是对人基本权益的藐视,导致剑走偏锋;鼓励公民和犯罪行为做斗争符合我们刑诉法的基本精神,但是该标语“市场语言”表达,与法治精神相悖。
网民自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专家所谓该标语“市场语言”表达,与法治精神相悖,我倒不知道专家眼里的法制精神是什么?此标语的内容实质不就是试图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一种吸引公众眼球的创意表达吗?就象也有网民所说的,“这种宣传标语让人眼前一亮,语言生动幽默诙谐,难不成我们的标语非得千篇一律、墨守成规?”“相对来说,比那些单调呆板的标语效果要好,政府部门用心良苦,我们应该理解才是,痛斥者有点太钻牛角尖了”“标语也就是广告,让更多的人知晓,即使冒点被指责‘不严肃’的风险,但炒一炒不一定是件坏事。”;警察的鼓励见义勇为之创意出发点很明了,也很直观,动机和目的更单纯,无非彰显了该部门一种新颖的创意,对现行的罪犯谈何“人基本权益的藐视”,犯罪分子在侵犯公民人身或财产权利的时候有考虑过公民“人的基本权益”了吗?难道公民将嫌犯扭送公安局领赏就“与法治精神相悖”了?专家在此是故意忽略标语内容的实质,刻意强调标语的表面意义理解,曲解标语的本意,本身就是吹毛求疵的习惯性心态,我看不出“收购嫌犯货到付款”侵犯了谁的人权,倒是觉得引人入胜,非常幽默。
那当然也有人觉得抓嫌犯是警察分内的事,是本职工作,不应该鼓励老百姓去见义勇为,此标语是警察懒政的表现,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新鲜,早就有过争议,但事实上公民见义勇为抓嫌犯的事古今中外都频繁发生,毕竟警察不可能时时刻刻日日夜夜守候在居民身边保护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公民当然有不见义勇为的权利,且天经地义,但也正因为如此,一个正常而健康的社会才会以奖赏的方式鼓励公民见义勇为,以群防群治的方式尽可能的遏制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如果大家都理所当然的面对犯罪行为而麻木不仁,视而不见,或明哲保身,那真正高兴的是罪犯,当然那些愚蠢的专家也会很高兴,因为他们总是照本宣科式的、固执的要保障犯罪分子的人权,大道理谁都会讲,罪犯也是人,不是货物,但罪犯在侵犯公民人权的现行犯罪时,根本谈不上广义的人权,此时此刻任何公民都有制止嫌犯恶行的权利,包括将他们象“货物”一个送进警察局,不然难道还要敲锣打鼓的欢送嫌犯?
将嫌犯当废物一样回收,看起来有些不合广义上的法治精神,但其实其本质是话糙理不糙,更不存在什么“不严肃”的意境,反而其鼓励见义勇为的效果要比平时古板僵化的大话套话治安标语要好许多,警察幽默一点也没有什么不好的,顶多是让罪犯和专家们看了难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