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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干部被判刑仍留职发薪是“人性化处理”?

(2010-01-19 00:53:2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据海南特区报1月18日报道,近日,临高县有群众向本报反映,称该县有两名领导干部,因犯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说的是2008年1月,临高县人民法院对两起官员的犯罪案件进行了判决。临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原主任方某因犯贪污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临高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柯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但据群众反映法院判决后,柯某和方某仍保留公职身份,工资照领。

          经常听说有政府的公务员或干部编制里有吃空饷的,比如人死了还在领工资,或还在读小学的人已经进入编制发工资,甚至干脆编些假名字直接吃空饷,这只能是一些躲在阴暗角落里见不得人的腐败勾当,至少是偷偷摸摸的违法行为;但发展到如海南两干部因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公职甚至照领工资,则不能不令人匪夷所思,难道处庙堂之高的的人民政府,还能允许犯罪分子坐在人民公仆的座位上,并心安理得的领取取之于民的纳税人的钱吗?我们不得不问上海南临高县政府一句,这到底又是什么逻辑、什么道理呢?

          其实对这一个离奇离谱的咄咄怪事,当地群众当然相当不能理解,也自然而然的问出了同样的问题,然后令人更加匪夷所思的却是当地政府的回复,竟然是所谓的“人性化处理”,再次雷倒了众人。报道说,1月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林健刚解释,临高县纪委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柯某和方某犯罪事件发生于2007年1月份,对于二人是否开除公职,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而不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的。在办案过程中,柯某和方某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2007年6月1日以后犯罪的公务员,一律开除公职。

          我不知道是不是按照当地政府的解释真的在06年6月之前国家有一个文件允许被判刑的罪犯继续保留公职并照领工资,如果有的话,那我们无语,只能说这算什么王法?简直是置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于不义,简直就是恶法,所以我几乎不相信国家06年前有如此恶法条文,或者是临高县纪委部门恶意歪曲国家法律。但真正令我们感到不可理喻的是强词夺理的所谓“人性化处理”解释,说不上是牵强附会,怎么也算得上是胡说八道、信口雌黄,犯罪就是犯罪,法律就是法律,法院已经宣判了有罪,并提出缓刑,本来就已经考虑到了那两个罪犯“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的悔过表现,这本身就已经充分体现了法律范畴之内的“人性化处理”,也就是坦白从宽的政策,你一个临高县纪委部门有什么资格在法律之外再拿纳税人的钱、拿国家财政的钱来慷国家之慨?临高县纪委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本身就涉嫌严重越权并违法行政,滥用政策条文。我只知道以前政府公务员或国企职工犯罪被判刑一律都被开除公职,只有被判劳教的可以保留公职,但在服刑期间绝对没有工资发,哪里听说过临高县纪委部门所声称的2006年6月前国家允许给被判刑的罪犯保留公职还发工资的;要说人性化处理,恐怕不如说是当地政府的私情化、关系化处理吧,大家原本是一伙的吧?想想时下无数的老百姓还在为就业奔波,可官员们犯了罪、判了刑还能居庙堂之高继续鱼肉百姓,继续领取薪俸,岂不怪哉?就算封建帝王时代或古今中外都不至于会有如此“人性化”的制度吧。

        因此大家也看得明白,这所谓的对罪犯保留公职照发工资的“人性化处理”,实际上就是对人民的“非人性化”,对腐败分子人性化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这种无法无天的“人性化处理”,根本上就是对腐败分子的纵容和鼓励,只会让当地更多的腐败分子更加胆大妄为,让广大群众更加失望和愤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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