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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成立“城管公安”不如取消城管

(2009-09-26 08: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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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时评
    在中国,城管也是一个执法部门这是显而易见的事,而且是一个可以说在中国臭名昭著的执法机构,据说这个执法机构的存在本身根本就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数他执法的范围涵盖了工商、税务、卫生甚至治安执法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他是正规执法单位的执法权下另一个重复而多余的执法部门。再加上几乎天天出现在媒体和公众视野的城管习惯性野蛮执法,早已经形成了类似黑社会一般的匪徒打砸抢式执法模式和印象,也让公众产生了地城管极其反感的潜意识,尽管城管所做的实际工作看起来也是为了城市的形象和秩序,尽管城管们也因为要面对城市弱势群体执法而有苦难言,但城管到底要不要存在下去,或要不要加以改革,其实才是个问题。

       而据报道,广州市以响应国家大部制改革为楔机,将城管也列入了首波改革的行列,让人多少有些期待;但从目前出台的改制改革方案来看,似乎双有点不伦不类。据广州日报9月26日报道 昨日,广州“大部制”改革中有关新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方案中透露了一个重大消息——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设立城市管理特勤大队,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对此,昨日有城管负责人表示,该改革意味着此前一直呼声甚高的“城管公安”将逐步揭开神秘的面纱,今后公安人员可以随队城管上街执法,不仅能有效减少暴力抗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暴力抗法中被动挨打的尴尬局面也可以得到根本解决。城管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城管公安”主要是维护现场治安、防暴抗暴,而对于城管被打伤的刑事案件也会负责调查。至于捉“走鬼”,还是由城管执法者负责。有市民质疑专门保护城管安全有无必要,也有“走鬼”担心“城管公安”职能被滥用。但不少城管队员都支持设立“城管公安”。

        其实作为城管队员都支持成立“城管公安”这一点也不让人意外,毕竟城管们可以“如虎添翼”,甚至有些狐假虎威的味道了,可以更肆无忌惮的保障他们的执法环境了,这对他们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只是这其中还是会引起广大民众的担心,或者说有没有必要要公安部门成立专门的“城管公安”呢?

        何以会质疑,首先一条,所谓大部制改革的愿意是要取消或合并掉一部分多余或重复设立的部门,而城管则是最典型的重复执法机构,因为城管的执法工作就是重复政府很多职能部门的工作,比如卫生、工商等等,广州市并不取消城管部门,反而在公安内再成立一个所谓的“城管公安”,以协助城管执法,这岂不是与大部制改革背道而驰?是不是趁机还可以再增加一些执法人员的编制呢?这下好了,城管执法的实际阵容反而更强大更兵强马壮了。其次,既然广州市大部制改革可以在城管内成立一个所谓的“城管公安”,以配合、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那是不是今后还在成立一个协助卫生部门执法的“卫生公安”、协助工商管理部门执法的“工商公安”,协助交通局公路执法的“公路公安”,或什么“税务公安”、“XX公安”呢?显而易见,成立城管公安其实很可笑,保是因为城管们经常受到公众的辱骂吗?或真的经常遇到弱势群体或者按广州的说法受到“走鬼”们威胁吗?但我们看到的却是其它如卫生、工商、公路交通、税务等执法部门在不时或在大多数的执法过程中并不存在频繁的受到公众或媒体一边倒指责的局面,人们普遍认为各地城管几乎都是招聘的一些社会混混或类似黑社会打手,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又没有经过专门的执法培训,哪里有执法的基础呢?既没有法理法律的资格,又没有执法的素质,所以频繁出现打砸抢的野蛮执法事件也就再所难免,也就顺理成章,城管之外其它的执法部门没有受到城管所辩称的“被妖魔化”,首先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合法的机构,更是因为他们平时能够依法办事、相对的文明执法。再者,警察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大众的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专门保护城管安全有无必要,这不是执法者保护另一个执法者吗?既然城管也是政府设定的执法机构,何以还要专门又设一个公安来保护执法者呢?是不是还要设立一个机构来保护警察呢?因为警察也可能面临暴力抗法中被动挨打的尴尬局面,显然这种大部制改革有点误入歧途的意味。

        所以广州市以大部制改革的名义在公安局内部成立一个重复多余的“城管公安”,实质与中央大部制改革的精减和增效目的背道而驰,除非是取消重复设置且并不合法的城管机构并将城管的一部分职责合并进入公安或卫生、工商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减少了编制又不影响城市管理工作,一举两得,或许因为城管习惯性的野蛮执法局面能得到改变,也算顺应民意的做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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