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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大学生溺亡隐情渔民被冤

(2009-11-06 10:06:34)
标签:

救人

大学生

溺亡

见死不救

渔民

挟尸要价

杂谈

分类: 实事观点

   为了方便博友浏览,我将文章分为几类,列表已经列出。不同类型的文章将采用不同颜色字体。请各位博友任意选择。欢迎各位博友与我一起讨论。我会努力经营。

   

   10月24日日发生的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使相关大学生受到关注和赞扬的同时,也将几名见死不救的渔民置于风头浪尖之上。然而近日报纸登载显示此事存有隐情,因其挟尸要价,见死不救之人并非渔民,而是另有其人。

   报纸登载,虽然在打捞三具尸体的时候,捞尸工人赚到了530元钱。但是真正挟尸索价的人并非这些工人,而是他们的老板。因所有捞尸体的人员、设备都属于荆州市长江水上打捞有限公司的老板陈波所有,渔民受雇于老板,只能听令于老板,并没有参与讲价。并且当天学生回忆证实,对于之前某些网络流传图片中渔民挟尸向要学生价的阐述情景无任何印象。

   事实上,事发当日,被尖叫声喊醒的两名渔民走出船舱就将自己的救生圈扔了出去,又慌手慌脚的把穿头传为的两个锚升起来,准备靠拢过去实施救援。但是其中一名渔民已经年至70,不敢贸然下水,另一名渔民也高龄69并且真的不会水。

   两名渔民并不知道自己被扣上了“见死不救”和“只捞私人不救活人”的罪名。直至10月28日,其中一名渔民和妻子到岸边卖鱼,被当地群众围攻殴打谩骂,才明白其缘由。为了避免不测,该渔民同妻子被迫撑船离开,并决定今年都不再去荆州卖鱼,但这也意味着这个没有耕地的渔民几乎要是去生活来源。

   之前提到的捞尸队老板至今仍拒绝任何采访,根据报道,其最后声称自己“出远门了,最近不回家”。

   现在网络言论很自由化,每个人都可以借助这个平台发表自己的言论,但是每个人也应该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是涉及到其他人生活的言论,也许在你的经意与不经意间,别人的生活就将被搅得昏天黑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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