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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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有哪些?
1. 导向性原则
音乐课程评价应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进步,发现和发展音乐的潜能,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有利于教师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学校的音乐教学工作,并有利于促进课程的发展。
2. 科学性原则
评价指标的确定和评价方法的选择应以音乐学科的特点和音乐教学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体现中小学音乐课程的性质与价值,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音乐审美教育规律。
3. 整体性原则
无论是评价学生、教师,还是评价学校音乐教育工作,都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层面和教学的各领域。对学生的评价要用发展的眼光,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对比中,把握其进步与发展,使评价起到激励和促进的作用。
4. 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的指标和方法要简便、明晰,易于操作和推广。根据音乐教学的特点,应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评价溶进教学的全过程,使自评、互评和他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题。需要我们教师更加潜心研究理论、研究教法、研究学情、科学决策、精心设计,采取因地制宜、因“班”制宜的制定切实可行、灵活多变、操作性强的手段与方法。而且,音乐学科的特点也决定了很多的评价过程并非都是在课堂上进行的。因此,我们的老师是否具有奉献精神与创新能力,是否能够积极的为学生拓展与创设多元评价的时间与空间,让学生在实践与体验中真正有所发展,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在新课程中,教师作为课程改革的“人为因素”不再只是课程的执行者,而且是课程的建设者、调适者,是课程实施中问题的协商者、解决者。研究结果表明,新课程的实施改变了教师的知识观、学生观、教学观和教学行为;同时,教师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发生明显变化,较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信心,教师评价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以上观点反映,新课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专业化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