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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章争议引发关联案,丈夫胜诉执行判决也困难|企业控制权案例分析(六)

(2022-03-21 10:52:23)
标签:

法律

婚姻

引言:在上一篇文章《夫妻“抢”公章,公司“很受伤”,法律有边界,不要帮倒忙|企业控制权案例分析(六)》中,我们提到,福淇公司、包管仁与原柁、楠琪之间的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历经原一审(20191021日立案)、原二审(发回重审)、现一审、现二审终审(20201019日结案)多次审理,过程委实不易。一年多的时间拿到终审判决,已算非常高效。但即便如此,该案审结后,仍有后续诉讼需要处理

一、楠琪与福淇公司合同纠纷案

1.主要案情

202128日,南方服刑羁押期间,妻子楠琪(女)以合同纠纷为由将丈夫任法定代表人的福淇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福淇公司基于法定代表人南方(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以及信用违约连带妻子楠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要求公司按协议对其进行补偿。

2.起诉理由

楠琪出示了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原来,在南方(男)羁押期间,案涉公章证照保管人原柁于2018530日以福淇公司的名义与楠琪(女)签订一份《协议》(甲方为福淇公司,乙方为楠琪),并加盖公章。

双方约定:

由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南方在银行申请贷款,乙方作为南方的妻子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因南方未按约还贷,致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下达《限制消费令》,给乙方工作生活造成诸多不便且信誉严重受损;

以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南方与乙方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南方不但感情出轨,更有事实上的重婚行为,给乙方造成巨大的精神损失。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前述事宜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同意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包括:甲方每月补偿乙方人民币3万元整;甲方收取的部分物业的租赁费用于冲抵本协议给楠琪作为补偿金;如物业房屋因规划等原因被拆迁,则拆迁所涉权益归乙方所有等。

故,原告楠琪要求被告福淇公司给付相应补偿款。

3.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协议》时,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及案涉公章证照均由案外人原柁控制,故该协议应系原柁代表被告与原告签订,协议上的被告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亦应系原柁加盖。根据南方与原柁签订的《特别授权委托协议书》,原柁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遵循维护公司利益的目的,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而协议约定因原告与南方个人间的纠纷由被告承担对原告的补偿责任,损害了被告、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且该协议涉及公司及股东重大利益,应该有股东会决议作为原柁行使代表权的基础和来源。但公司另一股东包管仁对协议并不知情,故原柁签订协议的行为构成越权代表。

鉴于原告与原柁系亲属,且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与原柁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综上,协议无效。原告据此提出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二、包管仁证照印章强制执行申请案

(2019)0104民初1405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包管仁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章、证照的返还。申请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楠琪返还福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法院于2020112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于202011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不动产登记、车辆登记和工商登记情况、住所情况。但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标的物线索,且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及列入失信黑名单措施。

现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可供执行标的物线索,且认可法院执行及调查结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中,执行标的未执行到位。依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从这两个后续诉讼中,我们可以看到,夫妻之间因离婚引发的纠纷,绝不限于离婚纠纷这一个官司。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还常常衍生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等系列案件。甚至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也不能保证结果令人满意(执行不到位)。可见,处理离婚争议,需要律师具有全局眼光,制定一揽子诉讼策略,逐步解决客人的难题,最大限度满足客人的需求。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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