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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李某某案律师百态引发业内反思

(2013-10-17 09:05:19)
标签:

李某某

强奸案

律师

分类: 律界热点
法庭之外,律师该怎样自律?
李某某案律师百态引发业内反思
 
发布:2013-10-17   来源:浙江法制报   编辑:林咏
 

    9月26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宣判,意味着这一出全民围观半年之久的“连续剧”落幕,“连续剧”中的重要角色便是律师。

  这属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然而,案件的相当多细节以及受害人的个人信息,都被公之于众。

  北京市律师协会表示,此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也有律师在民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开始对律师的职业伦理进行反省和深思。

  泄露隐私?

  律协尚未公布谁违规泄密

  10月9日,记者在广州旁听了一场由广州律师王思鲁发起的名为“从夏俊峰案、李某某案看律师价值、伦理和技能”的论坛。

  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说,明知未成年人案和涉及隐私法院绝不可能公开审理,却要求公开审理,是跟法律叫板,律师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应该是迫于委托方的压力,放弃了原则。

  被害人杨女士从未在公众面前露面,但杨女士的姓名、工作单位等身份信息均已暴露在网络空间,甚至其妇检报告的情况也已披露。

  究竟是谁泄露了杨女士的个人信息?北京律协认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但律协并没有点名。

  更为蹊跷的是,在法庭审理的最后一天上午,李某某另一名辩护律师王冉的辩护词居然被发到网上,而按照顺序,他是下午才发表辩护意见。

  9月30日,李在珂表示将于国庆后向司法局和律协举报李家及其律师的违规行为。而事实上,李在珂也经常在微博上晒出各种案件细节。

  操纵舆论?

  “兰和的角色绝对是创新”

  7月19日,兰和发微博公布了自己是“李某某家人法律顾问”的身份,“经授权,关于李某某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师统一发布。”

  “兰和律师做李家的法律顾问,兼当新闻发言人,这种角色绝对是创新,对律师接案的方式很有启发。”王思鲁律师说。兰和担任这个角色有独到的优势,他曾有多年媒体从业经验,做过报纸,干过电视,又在代理药家鑫之父诉张显名誉侵权案中经历过残酷的舆论战役。

  论坛上,谴责兰和的声音不少。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肖海峰律师说,兰和的做法,不仅仅超出了律师行业底线,恐怕也超出了老百姓的底线。

  “由于我国网络和自媒体的极度发达,本案辩护竟然从庭上发展到庭外,辩论的对象竟然从公诉人到其他辩护人,从很多媒体到不少法律同行,甚至从公权力到普通网民,这既出乎我的预料,也绝不是我所乐见的。”陈枢在这场舆论战中未能独善其身,他在完成一审后,迅速删除个人微博上关于李案的言论。

  经办律师是通过自媒体进行隐性渗透,还是通过大众媒体对舆论话语权进行影响并达到引导的目的?这一事件后,有律师建议律协在律师的执业纪律中进一步明确,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接受采访以及怎样发表适当的言论。

  同行相煎?

  兰和和李在珂互相举报

  对律师行业而言,最爆炸性的新闻是,开完庭后,梦鸽爆出李在珂发给她的信息。这些信息,一下子把李在珂推到风口浪尖上。

  从梦鸽公布的几条短信内容上,有网友归纳出这类律师的大致轮廓:一是为名为利,“一直想找一个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二是为钱,“水平肯定要到位,因为他们给我的律师费很高”; 三是精致圆滑,“二魏委托时,我自己没有参与,而是指派手下的律师去会见,目的是有朝一日能得到你的认可为李某某辩护”;四是敢神吹,“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子翻过来的律师”;五是够狠,“我想看看你们笑过之后是如何哭的!”

  此时的李在珂百口莫辩,也只好进一步晒出与梦鸽的私密短信,称自己重义气,见她身边的人水平不够,还尽出馊主意,所以想帮她,根本没谈钱。

  李在珂和梦鸽本该是同一战线的盟友,如今反目成仇。李在珂要向司法局举报李家律师违规泄露当事人隐私;兰和也发表声明,称李在珂造谣梦鸽雇水军帮儿子翻案,编造李某某练散打,殴打杨某,自以为武功天下第一等谣言,歪曲事实,报复陷害,也将向司法局举报。

 

观点:律师的庭外功夫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李道演
  

    律师代理重大影响力案件,躲不开媒体的追逐采访,甩不掉网友的责难谩骂,如何驾驭法庭外的干扰将是律师执业的一道技能。
  律师在代理之后、开庭之前要保持适度的低调。无论是罪轻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律师沟通的对象应当是公检法,而不是凑上话筒的新闻媒体。这并不代表刻意拒绝媒体采访或回避外界质疑。适时、恰当地发表专业意见,不仅能澄清外界误解,还能挽回不良声誉,但如果表达不到位、说法不充分,也容易被断章取义。
  李某某案有律师发布过几篇义正辞严的声明,要求媒体和网友注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要求网友评论要冷静理性,批判当前网络充满暴力。没有事实的披露,没有专业的分析意见,通篇只有大道理的说教和单方面的要求,这样的声明只会引起更大反感,也超出了律师职业范畴。
  律师办案应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而不是一味迎合迁就当事人的要求。如李某某案件中律师明知未成年人和强奸犯罪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却依然以家属要求为由向法院提交公开庭审申请,不仅起不到任何扭转舆论的效果,反而令大家质疑其炒作目的。
  律师在一案多人的代理案件中各为其主可以理解,但不应对同案另犯未经查实的行为发表观点,也不该做任何主观性的评价。李某某案件中,另一被告人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曝光所谓的细节,甚至表示“李某某自认武功天下第一”的说法,这样的言论明显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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