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世界杯,很少去关注足球以外的兴趣爱好。今晚难得跟老婆去趟久违的影院,却不知上映哪些电影,也为难得。
在宣传海报上看到了枪王之王,两大男主角甚是醒目,本在犹豫时突然看到导演为尔冬升,立马定下决心观看此片。
两个小时看下来,过程中没有分心,没有去看手表,至少证明影片是合格了。
既然是警匪片,故事情节中自然少不了法律信息。或许是出于职业,总是对此更多留意。
1、沉默权与律师在场权总是不断体现,香港社会任何一公民似乎都知道自己拥有的这份合法权益,且懂得第一时间借此保护自己;
2、古天乐庭审时,辩护律师发表的陈述意见极为精彩,“不是输给道德,而是输给了持枪条例”,并深情表达了立法的精神与宗旨。
3、严格遵守证据规则和刑拘程序,在48小时后无确切证据的指控下,遵守法律必须立刻放人。
4、警察破案抓人总是先有罪推定,于是吴彦祖需要设定古天乐是凶手;而法院判案相反则是无罪推定。
当然,电影毕竟是虚构的,是需要情节设计的,法律在提供精彩辅助的同时必然在特定时刻需要作出牺牲,如没有拘捕证就到公司抓人的情节。
整部片子虽然在四分之一时,我就已经猜到影片的结尾,因为古天乐在解释开枪杀人是为了保护交警,但其拔枪时交警还未到场。
虽然情节悬疑不足,但仍不失为一部好片,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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