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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我在现场(三)辩护词生 庭前24小时

(2010-01-21 00:29:10)
标签:

控方

钢模

庭审

证据材料

李庄

杂谈

分类: 工作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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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八点,我们将昨晚整理好的龚案相关资料拿给主任,进门的时候看到主任是穿着一身棉毛内衣就坐在电脑前写辩护词。

两个小时后,第一份辩护词草案完成,我负责去酒店的商务中心打印,以便及时拿给高律师看。同时,在我同事的帮忙下,高律师的辩护词也即将出炉。两位大律师的行事风格同样严谨,对辩护词前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哪怕是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合的纠正。来重庆前,我们就打算购买一台便携式的打印机,一是方便二也为了安全,可惜时间仓促未能如愿。在对几经修改的辩护词打印上,我们就花了不少费用。

中午,为了赶时间,我们选择了自助餐,同时我联系了昨天几家推掉的媒体趁午饭时间来和主任见了个面。这三家媒体是专程为李庄案从外地飞来的,在报道李庄案之前已经对该案情节有了全面的认识,因此立场也很清楚。

午饭后,主任和高子程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李庄,商谈庭审中的策略统一辩护思路。下午,我和同事一直待在酒店房间查阅李庄案的资料,同时也拿到了李庄亲笔所写的自辩书,看到了龚钢模描述的被吊八天八夜具体细节,也看到了李庄被抓的全部过程,更看到了自辩书中体现的李庄扎实的刑诉理论功底。

下午三点,从看守所回来的主任还是继续待在房间内修改辩护词,直至晚饭也是吩咐酒店送到房间内的。我和同事则是轮流下去吃饭。随后,我们则开始准备明天庭审上可能会需要的证据目录PPT。从我们手头现有的证据材料看,控方所列的八十多条证据清单我们只拿到了19份,而真正有价值的就更少了。不过即使是这19份证言中,依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其中诸多矛盾之处。为了便于制作PPT和以后案卷整理工作,我将所有证据材料全部拍照保存。

晚上八点,江北区法院来电要求送去一份辩方的证据目录,高律师也是效仿控方的模式随意填写了几项无关紧要的清单送到法院去。两个小时后,他从法院带回了好消息,几番申请要求对龚钢模的伤情鉴定终于拿到了,鉴定结论是“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这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也致使主任重先对辩护词中相应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十点二十分,距离酒店商务中心关门只差10分钟,最终成形的李庄案一审辩护词得以诞生。

另外还有一个重大消息:我和同事也终于拿到了旁听证。

当晚,为了让在庭审上展示的证据目录清楚醒目,我和同事制作到凌晨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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