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标签:
法律房产缔约过失当事人杂谈 |
分类: 学法留痕 |
一、概述
1、意向书,仅表达了当事人愿意在今后达成合同意愿,,并没有形成能够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买卖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标的与价金的条款。P4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则属于典型的民事合同,应当由合同法调整。P15
3、合同法解释一:“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由此可见,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的规定,登记只是一种公示的方法,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P34
4、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损失和缔约过失之存在,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
5、疑问:赵先生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但须巨额保证金。1998年6月,他回老家打算把老房子卖了,由于急于用钱且对市场行情不了解,经人介绍将房屋卖给个体户胡某,虽然价格很低但介绍的朋友说“这已经是很高的价格了”。后赵先生因故无法前往美国,1999年过年时,赵先生得知自己卖的房屋价格要低于当时市场价格的一半还多,方知被骗。赵先生找到买主胡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被拒。问: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构成可撤销合同,理由?赵先生能否请求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