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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当头律师出手助“飞跃”突围

(2009-09-23 16:17:44)
标签:

法律

飞跃集团

沈田丰

浙江

杂谈

分类: 律界热点
我省民企摆脱债务困境实现重组的成功样本
危机当头律师出手助“飞跃”突围
2009年5月20日 发表于浙江法制报、《东方法苑》
  飞跃集团,这家在浙江乃至全国负有盛名的民营企业,在去年5月遭遇了财务危机。幸运的是,飞跃集团最终实现了核心业务的重组,转“危”为“机”。

  时隔十个多月,重组后的新飞跃如凤凰涅槃,不仅当年上缴税收1亿多元,还获得2008年中国创新腾飞奖。飞跃重生,也成为了民企转型的一个标本。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田丰律师不无自豪地说:“在曲折的重组过程中,飞跃集团就像躺在手术台上的重症病人,而为它提供治疗方案的,正是我们国浩律师团队。”

  临危受命

  接手飞跃集团重组项目时的情景,沈田丰至今印象深刻。那一天,是2008年5月12日,与汶川大地震同一天。

  那天午后,沈田丰接到台州市政府的电话,说有家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需要重组,要他立刻赶往台州。

  沈田丰赶到台州后才知道,这家企业竟是国内缝纫机行业龙头企业、入选过“中国十大世界影响力品牌”的飞跃集团。

  据当时媒体报道,当飞跃集团爆出有财务危机的新闻后,不但登门讨债的“债主”络绎不绝,企业的财产也被司法冻结查封。当时,飞跃集团5000多名员工能否保住“饭碗”,飞跃集团身后的近千家配套厂商能否保住订单,为飞跃集团提供贷款担保的企业能否不受牵累保住稳定,皆悬于一线。深陷窘境的飞跃集团创始人、董事长邱继宝直言:“那些日子,我是忍辱负重。”

  得知飞跃集团的处境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时度势,果断出手,着手帮助飞跃集团走出困境。台州市政府希望沈田丰律师先通过尽职调查“摸清‘问题’到底有多大,然后再对症下药”。当晚,沈田丰与邱继宝初次见面,并一直商谈到深夜12点。

  第二天,调查工作正式展开。预计到工作强度会很大,沈田丰从国浩律师事务所调动了4名律师前来协助。至此,包括沈田丰、马骏、颜华荣、杨钊和吴钢在内的律师团队正式入驻飞跃集团,开始着手法律调查。

  

  “突围”行动

  位于台州椒江区的飞跃集团及其当家人邱继宝在当地乃至浙江均属“明星级”。创立于1986年的飞跃集团是我国缝纫机业龙头企业,已连续多年居全国同行业出口量、出口创汇首位。面对这样一家企业,重组工程之浩大繁琐不言而喻。

  “财务数据、资产状况、商标专利、对外投资、营销架构……这些都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有着多年丰富律师从业经验的沈田丰一直强调,“基本事实调查得越清楚,重组方案对未来事态的发展预见就越准确,而且更具有操作性。”

  半个月后,第一份调查报告和重组方案出炉了。这份重组方案对飞跃集团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提出了详细的重组方案建议。

  沈田丰回忆说,事实证明,在此后半年多的重组进程中,重组方案虽经过了多次调整,但最后还是回到了最初提出的重组思路。

  飞跃集团的重组项目代号为“突围”,在重组过程中也的确突破了多层围堵。

  飞跃集团陷入财务危机的消息不胫而走后,许多债权人纷纷起诉到法院。“如果当时飞跃集团的银行账号和不动产被冻结查封,那将给集团生产经营带来巨大影响,重组工作更难以进行。一定要想办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沈田丰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采纳。

  政府部门随后召集飞跃集团的各家债权银行开会协调,使各家银行达成了“不压贷、不抽资、不起诉”的协议;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专门为飞跃集团推出了一项集中管辖制度,要求所有以飞跃集团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统一由台州中院受理、审理和执行。

  台州中院据此受理了飞跃集团债务诉讼案件18件。在之后的几个月里,法院与飞跃集团的各债权人进行了细致耐心的沟通,促使原、被告达成了分期归还借款的债务处置办法,使法院得以依法解除冻结查封措施。

  

  凤凰涅槃

  进入2008年7月份以后,飞跃集团重组的参与方经历了多次重大调整,但作为法律顾问的国浩律师团队一直没有变化。“在重组方案的制定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文件、分析方案及法律意见。”沈田丰说,每一次意见的提供都要经过深入的分析和探讨,通宵达旦地工作是很平常的事,但只要提出的意见受到肯定,再辛苦也觉得很值得!

  今年1月13日,由当地7家企业共同发起的浙江新飞跃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董事长一职由邱继宝兼任。

  邱继宝说,飞跃集团将缝制设备业务全部注入“新飞跃”后,今后主要发展再生资源、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环保、高科技产业。重组后飞跃集团的负债率已降低至合理水平,“新飞跃”的负债率则不到50%。

  

  “样本”意义

  飞跃集团财务危机事件被称为去年以来最早反映大型民企遭遇生存危机的标志性事件之一,其重组过程,对于当前企业应对金融危机来说,具有“样本”意义。

  “当企业陷入困境,那些债权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纷纷对困难企业采取行动。但是,个体的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那样会将困难企业逼到崩溃的境地。到那个地步,全体债权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在谈到为“重病”企业开具法律“药方”的心得时,沈田丰说,律师不仅要考虑到困难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提出可行的重组方案。

  “危机随时都可能出现,企业应该及早有所准备。”沈田丰表示,目前他们正准备出版《应对危机,企业管理法律百问》一书,指导广大企业及时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积极应对突发的各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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