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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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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的笔迹  学习摘录三

(2009-09-24 00:03:36)
标签:

笔迹

法律关系

水平思考

思维

杂谈

分类: 学法留痕

1、常规的逻辑关注的是“真相”和“是什么”,而水平思考关注的是“可能性”和“可能会是什么”

2、在法律实务当中,每一案件实质上都是一场经济利益和法律风险的博弈。

3、所有法律关系都可归结为“权利”和“义务”,而且这些范畴足以用来分析即使是最复杂的法律利益问题——某次律师夫妇吵架,老婆哭诉:婚前我问过你,是否可以全包了洗衣做饭的家务活,我要约,你承诺,合同已成立。我现在嫁给你了,你就撒手不管家务活,构成违约,你要承担责任。某律师轻松反驳:这句话的前提是错误的,因为法律关系当中,没有只承担义务或只享受权利的主体。

4、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人,经常需要运用两种基本能力。一是“组织力”,就是如何在现有法律当中组织最有利的规则,为你的观点服务的能力;二是“创造力”,就是在没有规则的时候,如何适当地创建规则,并且还要在现有法律体系当中找出相应可供支撑的理据,以理服人。

5、法律实务思维必须综合实践、成本、法律和资源四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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