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的笔迹 学习摘录三
(2009-09-24 00:03:36)
标签:
笔迹法律关系水平思考思维杂谈 |
分类: 学法留痕 |
1、常规的逻辑关注的是“真相”和“是什么”,而水平思考关注的是“可能性”和“可能会是什么”
2、在法律实务当中,每一案件实质上都是一场经济利益和法律风险的博弈。
3、所有法律关系都可归结为“权利”和“义务”,而且这些范畴足以用来分析即使是最复杂的法律利益问题——某次律师夫妇吵架,老婆哭诉:婚前我问过你,是否可以全包了洗衣做饭的家务活,我要约,你承诺,合同已成立。我现在嫁给你了,你就撒手不管家务活,构成违约,你要承担责任。某律师轻松反驳:这句话的前提是错误的,因为法律关系当中,没有只承担义务或只享受权利的主体。
4、一个优秀的法律职业人,经常需要运用两种基本能力。一是“组织力”,就是如何在现有法律当中组织最有利的规则,为你的观点服务的能力;二是“创造力”,就是在没有规则的时候,如何适当地创建规则,并且还要在现有法律体系当中找出相应可供支撑的理据,以理服人。
5、法律实务思维必须综合实践、成本、法律和资源四个要素。
前一篇:危机当头律师出手助“飞跃”突围
后一篇:律师的自我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