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26日,是第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提高百姓的知识产权意识等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一些百姓看来,知识产权是高深莫测的东西,只与那些专家、学者关系密切。其实,百姓的衣食住行,从穿的服装、用的家电、读的文章、唱的歌曲、看的影视,到打开电脑搜寻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知识产权无处不在,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
在上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个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并邀请市民前往旁听。以这样的方式让广大市民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网络电影点播起讼
温州电信被诉侵权
都说现代人有两种生活:一种是网络生活,一种是现实生活。确实如此,如今,互联网已几乎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虚拟世界的开放、自由和随意,也使网络侵权变得非常容易。
据了解,温州中院今年以来已受理了51起有关网络著作权的纠纷案,而去年一年,该院受理此类案件总共才41件。
在上周公开审理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诉称,公司对电影作品《无间道》享有独家电视播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音像制品发行权等权利。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未征得中影寰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所有并经营的互联网站(
www.wz.zj.cn温州热线)下的“鹿城影院频道”提供电影作品《无间道》在线视频点播业务。中影寰亚在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曾发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然而至今未果。因此,中影寰亚起诉至法院,要求电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费用10万元。
在庭审中,中影寰亚拿出了有关涉案网站视频点播电影作品《无间道》的截取片断光盘,并声明此证据已经杭州西湖公证处公证。
电信温州分公司的代理人提出,温州电信只是涉案网站的技术服务提供商,而非内容提供者,再加上《无间道》影片自公映到现在已有7年,网站上点播已经没有广泛传播性,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因此电信温州分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此案目前还没有宣判,但参加旁听的市民们还是有了深刻的认识。他们表示,以前都只是想着在网站上看到最新的电影,但从未关注网站是否构成侵权。旁听这次庭审后,他们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会多一份警惕,多一份留意。
厨卫巨头“科勒”维权
温州个体商户辩解
水龙头,这是每家每户都会用上的家庭必备品。一个看似普通的水龙头,其背后竟会隐藏着巨大的无形价值。因为它一旦申报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它就是独一无二的,只能为一家生产商所持有。一旦有人模仿制作和销售这种水龙头,就构成了侵权。这不,这一最贴近百姓生活的产品,近日也引发了一场知识产权纠纷案。
案件的原告科勒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厨卫生产商;案件的被告温州市民尤某,是龙湾区一家个体水暖店的老板。科勒公司在法庭上诉称,公司的一款水龙头产品,其龙头和手柄都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而尤某水暖店销售的一款水龙头,其龙头和手柄部分的外观与科勒公司的专利产品外观完全相同,该行为已侵犯了科勒公司的这项专利权。
科勒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之前发送给尤某的律师函,以及尤某水暖店有关生产和销售涉案水龙头的宣传网页等证据,要求尤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其中包括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并判令尤某承担本案证据保全和诉讼的费用。
尤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尤某的宣传网页上的内容都是虚构的,他并没有生产涉案产品,只是进行了销售,并且该产品是尤某从他人处购进的,而之前尤某并不知道此产品是侵权产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尤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在接到科勒公司的律师函后,尤某已删除网页内容,并停止了销售行为。此外,科勒公司提出赔偿20万元,其中包括该公司付给北京律师的5万元代理费,这明显过高,不符合事实。
目前,法院对该案还未宣判,而案件的影响已广为传播。因为在温州,像尤某这样的个体经营户很多,通过旁听这起案件,许多个体户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他们说,在商品进货前一定要了解有关信息,以免惹上侵权官司。
法院副院长对话网友:知识产权保护就在你身边
在网上下载电影观看会构成侵权吗?我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别人冒用了,该如何维权?这些生活中常常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
4月22日那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邱志丰带领该院民三庭的法官,与广大网友聊起了生活中大家所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一个小时内,邱志丰回答了网民有关影视著作、专利、商标等领域的维权问题和涉及的法律要点。通过这次网络对话,许多网友发现:原来,知识产权保护与我们的生活是如此息息相关。
下载电影
会侵权吗?
网友:我喜欢看电影,用bt、迅雷等下载软件下载电影会侵权吗?
邱志丰:如果你下载的电影没有获得合法授权,那么提供这些下载的人就有可能构成侵权。或者你下载了之后,再次上传至网络供别人下载,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我个人建议,网民应下载那些有合法授权的网络信息。刚才你提到的BT软件,你在下载电影的时候,实际上也是作为上传者,有可能构成侵权。
网友:目前网上有很多提供免费看电影的网站,该网站的行为是否会构成侵权?如果用户通过注册后收看该网站的电影,是否会构成侵权?
邱志丰:如果没有权利人的授权许可,那么提供免费看电影的网站就可能对权利人构成侵权。至于用户通过注册或者缴费,只给个人欣赏,那么应该是不会构成侵权的。但是我们不提倡这种做法,应该支持正版。
专利商标如何维权?
网友:最近正泰与施耐德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请邱院长谈谈企业在起诉这类案件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邱志丰:首先是要拿出有效的权利证明,有些企业的确申请了商标、专利,但是他们可能不注重权利效力的维持,比如对缴纳年费、续展商标有所疏忽;其次,尽量通过公证或者申请法院对证据保全,固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最后,在诉讼中,通过法院主持调解或当事人协商和解,也是不错的选择。
网友:我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别的公司冒用了,若要起诉,怎么对遭受的损失进行举证,或者说应如何确定赔偿的数额?
邱志丰:根据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权利人可以选择被告的侵权获利或者是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上述两者情况难以确定的,可以选择由法院根据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在50万元以下赔偿。
网友:商标侵权具体怎样判断?如某企业在我国拥有注册商标“桑巴”,而目前国内市场同类商品上很多在使用“美国桑巴”标识,请问使用“美国桑巴”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注册商标“桑巴”的侵权?
邱志丰: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没有合法授权许可;(2)将被控标识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如果涉及到驰名商标,那么可以进行跨类别保护;(3)被控标识与注册商标保护的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网友可以对照上述构成要件,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