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亚伦理的“特别委屈奖”并不特别
(2010-12-31 1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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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小贩臧斌亚伦理特别委屈奖忍耐道德杂谈 |
在江苏江都市日前召开的城管工作年度总结会上,城管队员臧斌获“特别委屈奖”。该队员在9月4日处理一次占道经营时,遭摊主辱骂并被摊主撕破衣服,但相持三个多小时,他始终坚持说服教育,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南方日报12月30日报道)
在城管已经成为一种恐怖的意象并与暴力难以切割撇清的而今,臧斌的特别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摊主言语羞辱并动手扯破衣服,相持忍耐三个小时,他表现出了一个公务人员应有的冷静克制。可以说,奖励这样的城管队员是理所应当,因其谦抑,也因其忍耐。
这个问题反过来想特别有意思,臧斌因为他“忍耐”获奖了,那要是不忍耐会怎样呢?可以想见不忍耐的话,就是我们常常看到的城管一到小贩四散逃命,货品到处撒落的景象。然后,哪个小贩不顺从而跟执法队员对峙理论,就会有被没收养家糊口物什的危险。要是谁还不知死活,敢上前辱骂或者拉扯,指不定就被以暴力抗法的名义殴打一番。这种“不忍耐”,想来就让人胆寒。
所以,这种“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或者以理服人而不靠暴力弹压使人屈服的行为准则,本就应该公务人员执法时应该遵循的底线。但“特别委屈奖”却突然将其划归了“特别委屈”的一件事情,而需要特别嘉奖。这其中,有一种模糊的价值取向,荒诞得让人看不清楚本来面目。
这种亚伦理的盛行,必然带来价值错乱的问题,虽然其有着向善的价值期许,却肯定了这种底线沦陷的现状。而且,这种对于“委屈”的褒奖对于城管也不见得好,其模糊了城管队员的权利界限。特别地强调“委屈”容易让人产生一个错觉,即公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后不去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应当的,无原则地忍让是高尚的道德。可见,这样一个蹩脚奖项的价值诉求将原本清清白白的公务行为弄得异常复杂。
提倡人性化管理并不能在亚伦理的基点上立足,而需要正本清源。虽然,臧斌获得“特别委屈奖”的褒奖,但其行为本身来说并不“特别”,既不是城管洗心革面的号角,也不是粗暴执法承受者的福音。虽然亚伦理也是一种伦理规范,但在这样一片废墟上重构的“特别委屈”的道德,其实是靠不住的。
人民日报
来论:“特别委屈奖”难有好效应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0-12/31/nw.D110000renmrb_20101231_5-09.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