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分割出租的“温暖”可远观不可兑现
(2010-12-16 2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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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分割出租租赁合同期蜗居杂谈 |
近日,住建部发布《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如果将原来的房间分隔成多个小间出租,会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办法》还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随意提高租金。(京华时报11月16日报道)
从“蜗居”的逼仄现实,到胶囊公寓注满“城市追梦者”,再到“蛋形小屋”的横空出世,“住”的尊严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安居愿望遭遇高房价阻击,“我想有个家”就只能如此空蒙高远。或许是寄居的窘迫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痛楚,进而能够上达于政策的制定者,管理办法中终于有了这样一个关注租客生存状况的条款。
禁止分割出租,乃是规范房屋的出租方的行为,即不得将房子隔成“格子”,从而实现租金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格式化”的居住,让租客住得很憋屈,于是就容易发泄愤懑,让城市管理者们觉得没有面子。如此,通过罚款手段禁止分割出租,简单方便而且见效快。于是,租客们就可以住在一个完整的房间里,似乎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但这为租客谋幸福的政策,恐怕很难让人感受到实际的暖意。规范房东行为,进而保障租客利益的决策逻辑,让规定从一开始就把事情想当然了。其实,房东分割房间的同时,也是将房租进行了分割,这样的分割使得更多的租客可以用有限的钱寻觅到容身之处。而且,分割出租出现的大城市本来外来无房人口就多,分割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更多人的需求。
禁止分割之后,相关部门并不能去规定房租的具体额度,房东却也不可能亏本低价出租房屋,如此让每个人都可以租到房子。所以,租客就只得负担整个房间的租金,再无其他选择。而且,出租数量的降低,只能一些去街头露宿或者去地下通道等处遮蔽风雨。于是,这项政策执行下去就只能有一个结果,那就是更多的人无处安身。
愿景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简单化的政策制定,总是容易吹大民生的气泡,却很难获得真正的成效。如是,“蜗居族”面临的困窘现状根本得不到的裨益改善。实际上,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实现居民有尊严的居住,行政部门可做的并非只是规范房东获利。公屋的建设、租房补贴的发放、以及敦促单位企业帮助提供住房福利都是可以采取的措施。
可见,禁止分割出租是一种难以消受的“温柔”政策,虽然其中传递出改善民生的信息,但这种“热忱”却不能用作实际上的取暖。将庞大的民生梦想,寄托在这样一个蹩脚的政策身上,更像是一种不顾不现实的懒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如何实现,还是得真正地动动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