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耒阳市城管大队所属的一辆执法车从2005年起违章508次,在衡阳市(耒阳是衡阳下辖县级市)排名第一,并从未接受处罚。帖子还称在违章记录中排名第2、第36、第43和第67的也都是耒阳城管的车。耒阳城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违章情况,回应称违章是“因为工作性质特殊,其实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作需要”。(据4月5日《南方都市报》)
城管的故事总是显得有些荒诞,网络叙事中的城管已经被揶揄为超人型的执法者,无所不能。没想到在交通违章方面,城管也有着不甘于人后的精神,勇敢地追求卓越。违章500多次还都能逃过“处理”,“没有最多,只有更多”,应该说耒阳城管的执法车已经到了一个无法无天的境界,睥睨群英,笑傲江湖。
牛气冲天的城管“霸王车”,不惧怕约制而理直气壮地违章,这其中并非法律规则相互之间“踩脚”,造成了不得不违法的制度环境,自然也不会是执法车驾驶员钟情违规。执法车反倒成了违法的“急先锋”,其底气何在?
执法车出行,理论上应该是依照法律去执行任务或者执行完任务归来。作为执法者,本该模范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威严。但是,常常出现的情况却是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罔顾其他法律及正义价值的实现。就城管而言,经常出现的暴力执法就是例证。为了实现一种法律价值,去违反另一种法律,对于法治的结构来说,无疑是种零和游戏。这种粗放式的执法方式,滥觞于执法部门“知法违法”,放纵自身非法行为,若任由其发展,社会必将会吞下法律信任被削弱的苦果。
所以,耒阳城管的“工作需要违法论”根本站不住脚,其不过是权力的扯谎,哪有执法工作完成需要违法的道理。汉娜阿伦特曾说,源于职责的为恶更需要警惕,因为这种“恶”极易繁殖扩大,却不需要承担道义风险。不能否认,耒阳城管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浸淫之下,违章成了家常便饭,到最后,似乎执法车违法才是天经地义的。
而在另一方面,“霸王车”的出现,当地的交管部门也逃脱不了干系。对于城管执法车高达数百次的违章,交管部门本该一视同仁,对违章车辆采取强制措施。但其却采取“未处理”的方式冷处理,作为看门狗的交管部门可谓“应擒故纵”,宽宏得让人惊心。交管部门的不作为,无非念及部门情谊,帮忙遮羞,不得罪人,从而“你好我好大家好”。执法并不是“你侬我侬”的家家酒,人情执法带来漏洞,如同将“定时炸弹”放任在道路之上,为害尤甚。
耒阳城管“霸王车”作为极端个例,可谓行政部门自律意识的薄弱和部门之间“隐恶法则”的一次集中展示。相对于交通违章带来的隐患,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结盟带来的法律监督的落空,则意味着公共利益的大面积陷落。
□雷磊(湖北)
三晋都市报:http://epaper1.daynews.com.cn/Paper.aspx?time=20100406&paperType=sjdsb
湖北日报:508次违章透出的乱象 4月9日
http://ctdsb.cnhubei.com/html/hbrb/20100409/hbrb103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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