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10月1日将正式施行。有家长质疑其中不需许长查看孩子日记、短信等条款不符合国情。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专家陶宏开也认为,“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之间矛盾了”。对于孩子隐私权保护的执行前景,该《办法》的起草人李春生律师和其他一些法律人士都持不乐观态度。(长江日报9月28日报道)
每个人都自己的权利,隐私权作为个人尊严的组成部分,当然也不外乎白发老人和乳臭小童。湖北省在立法上给予这种权利肯定和承认,以对家庭教育进行调节,乃是社会进步的一种必然。
但没想到一项保障孩子权利的的法律,出台是如此的艰难。国情作为解释性手段,现在俨然具有了强大的合法性,任何应然的事情都经不住它的解构。且不说“国情论”是否合理,持论者的强势和立法者的悲观,表明孩子的隐私权成了弃之不得,食之无味的“鸡肋”。
将孩子的隐私权视作家长的监护权的障碍,本质上是把家长和孩子关系假设为对立,这同家庭和谐理念是相违背的。教育要重视孩子,如果家长的监护权没有限制的扩张,则是意味着孩子权利的势弱。在没有自我的教育面前,又何对孩子谈重视呢。不规避家长的过度的监护权,实则上就是默认了家长对于孩子行为思想的“有罪设定”。
诸位不妨换位思考,自身短信被查看,生活在亲人的在不信任甚至是怀疑之下,所感知到的尊严丧失和心理伤害。
毫不怀疑,一些家长查看孩子短信、日记都是出于爱护的目的。通过了解孩子行为和思想,选择自己的教育安排,保证他们健康顺利成长。但目的正当性,并非手段不光彩的豁免理由。难道家长就真的没有更好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孩子?
对孩子的个人事务的横加插手,乃是忘却了好的教育方式对于一个人成长的重要。其实,大多数父母都能尊重孩子,通过谈心和其他的交流方式,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平等和开明的环境里,释放的信任和尊重方面的积极信息,更能引导孩子自强向上。而寄希望通过查看孩子的短信、日记来辅助孩子成长,不仅方法显得粗糙,也是懒惰的一种表现。
怀疑的土壤长不出健康的花朵。建筑在孩子隐私权丧失的监护,虽然有亲情的装饰,仍不能消减其恶的本质。天下的父母都是一样的,盲目地强调“国情”作为一些父母不合理教育方法的托词,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势压之。在这个孩子比什么都重要的时代,教育要摒弃粗放,首先就要从尊重自己的孩子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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