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鉴定乱象亟须法律作为
(2009-09-11 14: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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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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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做产前亲子鉴定的人突然多起来。河南省人民医院的亲子鉴定案例,从以前一年几十例,增加到现在的五六百例。(工人日报9月6日报道)据《法制日报》报道,由于市场的需要,民间的提供亲子鉴定的机构也大量出现。
有人说,人生如梦幻泡影。或许,社会发展的光怪陆离产生的虚幻,让人变得多疑且异乎寻常的冷酷。花花世界里,人们精神上“寻真” 的渴求,已经在现实“落地”变成一种产业,从私人侦探到亲子鉴定都是这种社会镜像的剖面。这种“求证”欲望,还被发展着的科学技术挑逗起来,形成社会风潮。然而,这种狂热却冲击着社会伦理,侵蚀着法律的边界。
产前亲子鉴定这一问题就正好处在私人关注问题和公共问题的交汇点上。业内人士介绍说,不少人做了鉴定后,很可能会把孩子打掉,这正好印证人们对于产前亲子鉴定“恶性”的担忧。作为孩子母亲,她们有知情权,但肚子里的孩子也有生命权。产前的鉴定导致流产的可能,已经引起了生命伦理严重的流失。即使不构成对生命威胁,对于被鉴定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尊严的伤害,也不容忽视。
在传统思想和现代技术合谋下,形成了亲子鉴定对未出世生命的“无意识”伤害。民众盲目的“技术崇拜”,像“公牛冲进瓷器店”一般,制造着社会的悲剧。学者丹诺曾说,人民被无意识的东西控制的事件越长,就无法认识到永恒不变的人性,文明也就永远在我们之外。亲子鉴定作为科学技术具有工具性,但在社会心理驱使的异化使用中,却成为了打开灾难的“潘多拉”,留下了恶劣的社会“后遗症”。鉴定结论是否遂愿,它都会对婚姻家庭、父(母)子亲情、财产、个人名誉等产生重要影响,冲击我们的家庭伦理的和社会赖以存在的信任和理解。更重要的,这也是对于生命赤裸裸剥夺和对尊严的毁灭。
对于亲子鉴定的乱象,笔者认为需要设定这种技术使用的“法律门槛”,即规定严格的鉴定的条件,控制鉴定的授权机构,并在法律意志上体现保护无辜弱者的精神。这种法律门槛的设置,可以促使亲子鉴定技术的良性使用,无疑可以为无辜幼者架起“生命保障”。
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人们的无意识的行为,其实是对自然法和生命的漠视。如果没有法律作为来廓清人们行为的界限,那么亲子鉴定形成的大人受伤,孩子受害,社会受损的局面就会延续且扩大。法不蔽恶,民乃向善。在产前亲子鉴定方兴未艾之时,法律应“亡羊补牢”,涤清这项技术异化使用的流毒。这不仅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也将是社会的福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