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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该何去何从

(2013-12-02 1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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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小产权房的命运引起广泛关注。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表述引人注目,有人猜测小产权房有可能会转正。然而,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叫停小产权房建设并部署整治工作,“转正”梦被击碎,小产权房何去何从再次成为悬念。

名不正言不顺的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有人把小产权房比作私生子——由于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无法获得国家土地、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属于非法所生,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但由于“小产权房”的价格诱人,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左右,甚至更低,这对于在大城市里无力购房的人来说,无疑是具有很大吸引力的。如果政府一直默认小产权房的存在,以比较低的购房成本享受几十年的住房,这似乎着实值得“赌一把”。因此,小产权房在全国遍地开花禁而不止。
   在中国楼市近十年一路上涨的形势下,侧身于畸高房价与庞大需求之间的裂缝之中,小产权房逐渐发展壮大。根据国土部门不完全的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而2007年之后,虽然政策阀门趋紧,增量仍不可小觑。一个比较模糊,但广被社会和业内所接受的数字是——小产权房已经占到中国村镇住房总量的20%左右。
   尽管不合法,但政府部门一直是有表态,无举动,于是小产权房就成了一个尴尬的存在。购买者在享受了低价住房的同时,也心存不安,每每处在被取缔和被清理的风声鹤唳之中,毕竟法律上没有确权的房子不属于自己的资产,说不定哪天会像北京宋庄画家村农民那样,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

小产权房该不该合法化
   就像私生子一样,虽然不合法,但是生下来了,该掐死还是承认?
   小产权房该不该合法化?这确实是一件纠结的事。赞成者认为,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农民对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的抵制,也是城市居民对城市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无奈选择。既然参与者众、下情复杂,清理小产权房时也要在合法的大前提下灵活以对,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解决问题。
   反对者认为,按照现有法律,小产权房属于违法建筑。如果给违法的小产权房“转正”,等于鼓励违法,不但损害法律公信力,而且对守法者也不公平,甚至于无形中起到鼓励违法的效果。
   说到底,小产权房的症结,归根结底是城乡土地所有权的二元结构问题。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凤章认为,农民在存量建设用地上建造商品房之所以违法,不是因为擅自变更了土地用途(规划中这些土地就是建设用地),而是因为我国法律只允许农民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为自己建造低层建筑,且不承认农民对自己的土地具有开发权。但同一宗土地,农民不得开发,国家征收后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却可以开发。这一对农民土地权利的歧视性做法,构成了传统城镇化进程中“要地不要人”的模式,农民被排斥在城市化开发建设之外。农民只得凭借“小产权房”这种集体违法的方式闯进城市开发的进程。更重要的是,小产权房的销售,为外地民众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融入城市敞开了大门。
   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农村土地提出了改革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如果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那么小产权房是否会在这个政策下迎来转机?
   然而就在一些人满怀期待的时候,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在这种一厢情愿的狂热气氛中,两部委的紧急通知如同当头棒喝。专家分析,小产权房宅基地不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所以未来几年内不可能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
   一直处于争议中的小产权房,这次看来定了性,身份认证为非法已成定局,今后小产权房将何去何从?
   
长大的“私生子”如何落户
   就在两部委发出通知的次日,北京就采取了行动。北京昌平区崔村镇南庄营村,一处占地近700平方米的小产权房工地上,随着一声声巨响,这个拥有120套房屋,总建筑面积达10204平方米的小产权房项目正被逐层拆除,变成一片瓦砾。
   一些地方清理小产权房的集中行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小产权房的抬头。但这么多已经建好的房子转眼变身瓦砾,不免让人有些惋惜。小产权房是一种现象,从全国来说,数量巨大,难道全部让其成为断壁残垣?
   有专家指出,基于这种大范围的违法现象有着历史原因和现实困境,还应该综合治理、分类解决,而不能靠运动式治理。久拖不决甚至纵容小产权房“洗底上岸”,那是对土地违法的纵容,是对循规蹈矩购买普通商品房者的不公。但全然不给出路,以“一刀切”的方式强硬“消灭”小产权房,也非理想做法,而且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实际上,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多年来都在探寻各种能够有效化解甚至根治小产权房问题的办法。北京市国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选取相关试点地区,将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和“分类处理”等几大原则。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曾表示,小产权房从法律上来说是违法的,已经产生的小产权房怎么办,这确实很难,如果承认它会助长违法行为的产生,如果说把它铲除也不可能。补交土地金后转正,是最好的办法。
   还有人提议,对于那些建筑质量好,不影响规划的小产权房不妨给它一个柔情的出口,把一批小产权房转为保障房,或者当作居民的文化中心、健身中心,甚至可以将其改建成敬老院、敬老村。
   总之,小产权房这个“私生子”既然已经存在,还是得想办法处理。两部委的紧急通知其实是重申了以往的政策,对于更多已经投入使用的小产权房究竟如何处置也要有可操作性强的办法出台。
   小产权房问题涉及各方利益,是对政府执政智慧的一种考验。民众期待早日政府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尽早给市场明确预期,以让自住者安居,让投机者却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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