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重提一國兩區 等同擱置和平協議
(2012-03-29 1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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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名家 |
2012/03/29 | 張亞中
我們應該如何認識吳伯雄代表馬英九所提出的「一國兩區」在當前兩岸關係發展中的意義?
我的看法是:「一國兩區」的主張可以讓當前兩岸關係重新回到1 992年兩岸所建立的初級互信的原點,有助於兩岸關係的再發展,但也有可能使兩岸和平協議在「公投說」後再添困難,等於明確告訴北京,未來4年不要再提和平協議,請繼續廣化兩岸經貿關係。
對一中各表的表述
1992年10月海基與海協兩會在香港會談,透過往來文件與口頭表述取得相互了解,後來以「九二共識」稱之。1992年的「九二共識」總共有3點,其中兩點相同,一點相異。相同兩點為兩岸均同意「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相異方面為:北京認為,有關兩岸事務性協商,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意涵採取「一中不表」方式;台北認為,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政治意涵採取口頭各自表述立場。
綜合來說,所謂「九二共識」,其中有核心的共識,即「堅持一個中國」與「謀求國家統一」,也有同意彼此的歧見,即北京的「一中不表」vs.台北的「一中各表」。
「一中各表」中「一中」部分的法律基礎源於憲法,即「一個中國即是中華民國」。「各表」的政治基礎源於1991年通過的國家統一綱領,以及1992年8月1日國統會對於「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即默認北京在一中涵義上有其看法。
1992年7月31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成為台北方面單方面對於兩岸人民關係的定位。至此,對於台北來說,是以「一國兩區」(「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做為「一中各表」的內涵,也是對兩岸定位的主張。
九二共識全面異化
台北方面雖然沒有在憲法與法律層面偏離過「一中各表」、「一國兩區」的主張,不過,透過政治話語與官方書寫,從1994年開始異化「九二共識」。原有法律上「一中各表」也變成朝野「一中亂表」。
「一中各表」的第一次異化發生在1994年,陸委會公布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偏離「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的認識,而是將「一個中國」定義為「歷史、地理、文化、血緣上的中國」。也就是把「一中」從法律的概念虛化為民族的概念,為日後的「一族兩國」預留伏筆。
「一中各表」的第二次異化發生在1999年7月,李登輝卸任前急於為兩岸關係變調,「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說法把「一中各表」的「各表」部分異化,為「國與國關係」的確立。陳水扁任期8年內,在兩岸關係上延續著李登輝的「一族兩國」路線,提出「一邊一國」。
「一中各表」第三次異化出現在馬英九第一個任期。馬英九沒有主動拋棄李扁所留下的兩岸關係論述遺產,也跟著民進黨喊「主權獨立」或「前途自決」等不符合憲法的政治話語。「堅持一個中國」、「謀求國家統一」的話語幾乎不曾出現在馬的談話中,至此,不止是「一中各表」完全被異化,連「九二共識」也完全異化了。
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國兩區」的再次提出,有助於把已經經歷18年(1994-2012)被異化的「九二共識」正本清源,重新再回到兩岸關係論述的原點。
如同「一國兩制」是北京單方面的主張,「一國兩區」也是台北單方面的兩岸定位,雖然並不理想,但是它的確在建立兩岸初級互信時發揮了功能。如果要為兩岸關係建立一個可長可久的互信關係,應該從「各說各話」的「一中各表」進階提升到涉及兩岸主權與治權的「一中同表」,也就是筆者長期主張的「一中三憲、兩岸統合」。
不過,在「九二共識」已經被全面異化,「一中各表」也經歷18年「一中亂表」後,正本清源「九二共識」有其必要。「一國兩區」說,讓兩岸關係重新回到兩岸初級互信的原點,這當然有助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我們給予肯定,但重申「一國兩區」說,等於向北京宣告馬第二任的立場:未來4年繼續廣化經貿交流,涉及兩岸政治定位共識的和平協議恐必須擱置,無法再向前跨進。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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