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國銀存摺的公信力不容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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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3 | 馬滌明/內蒙古通遼市
《楚天都市報》報導,「10多年來,存摺上的錢從來沒動過,為啥就取不出來呢?」家住武昌的鄭先生拿著18年前的一張儲蓄存摺到銀行取款,卻吃了閉門羹。
銀行也沒說不管,而是說要請示上級部門,並盡快給儲戶一個答覆。但我覺得,不管怎麼說,銀行都應該首先承諾履行合同的義務,只要這本存摺不是假的,就應該給儲戶兌付。至於存摺歷史久遠,銀行系統無法記錄詳細信息,那是銀行的問題,與儲戶沒有任何關係。
儲戶與銀行之間屬於合同契約關係,而內部管理出現變化或存在任何問題,不該影響到契約的履行。
再者,中國的國有銀行應不同於外國的私營商業銀行,對於中國老百姓來說,「銀行」是在「國家」的概念之中,特別是在過去那些年代,「儲蓄光榮」、「儲蓄支援國家建設」的號召是以國家名義發出的,而老百姓把錢存進銀行,首先是基於對國家的信任。
那麼,不論從法律契約還是國家信譽的角度,對於年代久遠的銀行存摺存單,銀行都應該以確定的口氣給儲戶一個肯定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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