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末年,天下大乱,贪官污吏横行乡里,使得百姓民不聊生,生活在水生火热之中。朱元璋曾经生活在元末时社会的最底层,亲身经历体验了这种悲惨艰苦的生活,于是等到朱元璋建立了明朝,当上皇帝之后,他决定实现曾经许下的要建立一个廉洁有序之政权,让老百姓能过上安稳日子的誓言。因此,朱元璋在当政之处最嫉恨贪官污吏,并且实行“刚猛治国”和“重典治吏”的政策,许多不法官吏都遭到了严刑峻法的处罚。
酷刑成为洪武时期司法的主要特征,据史料记载,当时的残酷刑罚除了凌迟处死以外,还有“有洗刷,裸置铁床,沃以沸汤。有铁刷,以铁帚扫去皮肉。有枭令,以钩钩脊悬之。有称竿,缚之竿杪,似半悬而称之。有抽肠,亦挂架上,以钩钩人谷道而出。有剥皮,剥赃贪吏之皮,置公座之侧,令代者见而儆惩”等等。此外,还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去势等酷刑,明初官场的这些重刑简直如人间地狱一般可怕。
可是,偏偏明朝开国之初,官吏贪污不断,有的甚至犯有前科,仍然不思悔改。在明朝初期著名的三大案中,龙江卫仓官等人因为伙同户部侍郎郭桓等盗卖官粮,被处以黥面、文身、挑断脚筋、割去膝盖之刑。为了以儆效尤,朱元璋惩治这些贪官后仍旧留他们在本仓看管粮食出入,然而,没过半年,一个进士到仓库放粮,早晨发出筹码二百根,到晚上竟然收到二百零三根。这位进士当面责问仓官,发觉是已经受过刑的仓官康名远监守自盗,再次触犯法规,偷出放粮筹码,转卖给同样受过刑的小仓官,来偷着支取仓粮。
当朱元璋听到关于此事的奏报后,不无感慨的说:“朕谓斯刑酷矣,闻见者将以为戒。”可是万万想不到,康名远等人“肢体残坏,形非命存,恶犹不已,仍卖官粮。”这些贪官污吏屡次三番置朝廷法令于度外,不惜以身试法,“此等凶顽之徒,果将何法以治之乎?”看来朱元璋用重刑惩治贪官也有不得已的苦衷。
官吏的贪蠹无厌屡禁不止,激起了朱元璋对贪官大开杀戒的局面,到洪武末年,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做到满任,或被杀头,或被惩治,达到十几万人口之多,所以当时能顺利做到退休的官员并不多,更别想着能够作威作福了。元明史料笔记《草木子》记载,当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可见,洪武朝的官员真是到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境地。
朱元璋重典治吏取得了很大成就,《明史》评价那个时候的吏治说:“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旨。吏治焕然丕变矣。”而据《明史·循吏传》记载,在整个明朝的清官中,仅仅洪武时期的清官数量就占整个明王朝清官总数的三分之二左右。这些残酷的刑罚成为明初社会安定、生产发展的有力保障。
当然朱元璋并不是一位崇尚严刑峻法者,他曾多次提出:“吾当乱世刑不得不重,子孙们治平世,刑自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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