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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风·氓》:朱熹的弃妇论

(2016-06-17 11:31:58)
标签:

诗经

弃妇

朱熹

潇湘蓝

分类: 诗经玩味

《卫风·氓》:朱熹的弃妇论

 

潇湘蓝

 

朱熹的《诗集传》,多数是对个别字词的注释,以及其他诗学家的品悟。三言两语,惜墨如金。但有一首诗很意外。朱熹的解读非常详尽。这就是《卫风·氓》

《氓》是一首悲歌,一位卫国的弃妇在“静言思之,躬自悼矣”的哀诉中,反思自己失败的感情和婚姻,并逐渐平复的过程。

 

 

朱熹在这首诗中一反谨言甚微的态度,全诗六章十句,朱熹,每章都有详解。作为理学大师,朱熹眼里的弃妇并不值得同情,他看到的是“淫”带来的自食其果,是“正”,一失其正,则馀无可观也。更是“戒”,士君子立身,一败而万事瓦裂者。

 

《卫风·氓》:朱熹的弃妇论

一、“淫”

“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

一是“淫”,二是“悔”。这是朱熹的认定。

“淫”是因为这个弃妇当年是自由恋爱。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匪我愆期”,是说两人之前是有约的。男女有情在先,而女子失约是因为“子无良谋”。妇人当初并非是想私奔一走了之,而是希望明媒正娶的。

朱熹如何看呢,他说:“夫既与之谋而不遂往,又责所无以难其事,再为之约,以坚其志,此其计亦狡也。”他认为是妇人故意毁约,找个理由再试试男子是否真心,是个非常有心计的女人。

老夫子想得真是深啊。

朱熹又说:“以御蚩蚩之氓,宜其有馀,而不免于见弃。盖一失其身,人所贱恶。”

蚩蚩,无知之貌。

这句话是说,以女子的聪慧配这个无知小子真是绰绰有余,但尽管如此,还是免不了被抛弃的下场。女子一旦失身,便被人贱恶。这是女人的宿命。所以,女人再聪明又能怎样呢?

老夫子一针见血,婚姻就是女人的坟墓。何况是那些自恃聪慧又信奉自由的女人,你希望的自由恋爱,婚姻一样失败,结果更是不值得一点同情的。

 

二、正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食贫。淇水汤汤,渐子帏裳。”

这一段讲妇人认为自己因为年老色衰而被抛弃。但朱熹在解读中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遂言自我往之尔家,而值尔之贫,于是见弃。”

 

朱熹认为她婚姻失败的原因,一是“值尔之贫”。二是“自我往之”。

 

所谓贫贱夫妻百事哀,“特以饥馑不能相养故而”,贫穷是导致感情破裂、婚姻失败的根本原因。这是一个沉浸在感情梦幻中的少女所不能预知的。也是自由恋情中浪漫和纯情的天敌。生活上的困境足以毁灭任何一桩美好的过往。所谓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看到的多是婚姻中的长久因素,忽略了感情的基本。

 

 因为是两厢情愿,所以自我往之。并没有得到父母兄弟的祝福,因而被弃回家也就得不到家人的同情。所以“兄弟不知,咥其笑矣。”所以只能“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如果说“值尔之贫”,还有朱熹的悲叹在里面,那么“自我往之”则是朱熹不能容忍的。这也是理学大师们一再要求的,“一失其正,则馀无可观。”因为失去社会舆论和道义的支持,婚姻和感情都不会被关注,所住下的恶果也只能自己吞咽。

 

 

三、戒

 “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这句话是说男子沉湎于感情中,可以轻松地走出来,女子若陷进去,就很少能摆脱感情上的阴影了。

朱熹对于这句话的解读,前半部分和今天的理解是一致的,但读到最后一句话,你才能真正明白老夫子所指。

“以兴下句,戒女无与士耽也。士犹可说,而女不可说。妇人被弃之后深自愧悔之辞。主言妇人无外事,唯以贞信为节,一失其正,则馀无可观。不可便谓士之耽惑实无所妨也。”

这最后一句“不可便谓士之耽惑实无所妨也”,竟是朱熹落笔在男子身上,指责游戏感情对女子的伤害是一辈子的,是无法弥补的。朱熹虽然极力宣扬女子唯以贞信为节,也并非不清楚淫乱祸害多出于男子。他一边道说“淫女”:“盖一失其身,人所贱恶。”一般告诫士人:“士君子立身,一败而万事瓦裂者,何以异此,可不戒哉!”

 

朱熹对“淫妇”的贱恶,原来是对士人君子的“恨铁不成钢”。

 

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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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风·氓》:朱熹的弃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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