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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应论二篇,答桓南郡》[1]导读(上)

(2022-04-29 10:22:57)
分类: 庐山慧远

《明报应论二篇,答桓南郡 [1] 导读

简介:

本文是慧远法师继《三报论》之后,又一篇关于业报问题的重要论著。其中包括两番问答,共解答了桓南郡的三个问题。第一番问答中桓玄提出两个问题:一是杀害身形不应该有报应;二是佛教业报论和玄学自然之说是否相违。对此,远公在概述业报理论大意基础上,分别作答。第二番问答中有一个问题,桓南郡提出为什么不直接教以业报由心之理,还要强调造业受报之事。对此,远公在重述业报大意后,说明应当循序渐进,先宣讲造业受报之事,再教以业报由心之理。本论通过详细阐释因果报应的原理,驳斥了桓玄杀生无有报应的谬论,辨析了佛教业报论和玄学自然之说的异同,阐明了佛教业报论的教化方式,丰富了佛教业报论的内容。

 

导读:

本论共有两番问答,依此分作两部分,一论业报之理,二论业报之教。(甲)今初。分二,一桓南郡问,二远公回答。(乙)今初。分二,一问杀身应无害于心神,二问是否有违自然之道。(丙)今初

【原文】问曰:佛经以杀生罪重、地狱斯罚,冥科幽司 [2] 、应若影响,余有疑焉。何者?夫四大之体即地、水、火、风耳,结而成身以为神宅,寄生栖照、津畅明识。虽托之以存而其理天绝,岂唯精粗之间,固亦无受伤之地。灭之既无害于神,亦由灭天地间水火耳。

桓南郡在提问中,首先,表示对杀生受报之说存有疑问。佛经中说,杀生的罪业很重,要堕入地狱遭受惩罚,并且有阴司掌管此事,因果报应如影随形、如响应声。我对此有疑问。

其次,具体说明。为什么呢?人的身体即是地、水、火、风而已。四大结合在一起构成身体,作为心神居住之处,用以安寄生命、栖泊慧照,成为心识畅达的通道。心神虽然依托身体而存在,但其实和身体天然隔绝,二者岂止是精微和粗疏的差别,心神根本就没有受伤的可能。杀害四大之身既然不会伤害到心神,可见其就像灭掉天地间的水火一样。即桓玄认为,心神和身形天然分隔,杀害身形不会伤害到心神,从而并不构成杀生,当然也就不会有报应。

(丙)二问是否有违自然之道

【原文】又问:万物之心爱欲森繁,但私我有己,情虑之深者耳。若因情致报、乘感生应,则自然 [3] 之道何所寄哉?

又问,首先,指出众生心中爱欲繁多,而对一己之私的执著,则是众多情虑中较深的一种而已。其次,说明如果是由情虑所感召的报应,那自然之道又体现在哪里?即如果说报应是人为造作而成,这是否与玄学自然之道相违。

(乙)二远公回答。分三,一概括来问要点,二统论业报大意,三针对来问作答。(丙)今初

【原文】答曰:意谓此二条始是来问之关键、立言之津要 [4] 。津要既明则群疑同释,始涉之流或因兹以悟,可谓朗滞情于常识之表、发奇唱于未闻之前。然佛教深玄、微言 [5] 难辩,苟未统夫指归,亦焉能畅其幽致 [6] !当为依傍大宗试叙所怀。

远公答,首先,概括桓南郡提问的要点。我认为这两条才是您来问的关键、立论的要点。其次,说明如果能够把这两条解释清楚,则其他疑惑便也会随之而解,初学佛法的人或许也能因此而有所领悟。您的来问,可以说是把大家内心的疑惑都表达的清清楚楚,阐发出未闻正理前的各种异论。最后,表示将依据佛理作答。然而佛教的道理深奥幽玄、语言精微难辩,如果尚未总体把握业报理论的宗旨归趣,又怎么能够通晓其中的细微深奥之处呢?下面应当为您依据佛法大意试着叙述我的理解。

(丙)二统论业报大意。分三,一觉者能超越因果报应,二不觉而依心显现业报,三凡夫造业则必受报应。(丁)今初。分三,一自觉,二觉他,三自他圆满。(戊)今初

【原文】推夫四大之性以明受形之本,则假于异物托为同体,生若遗尘 [7] 、起灭一化,此则慧观之所入、智刃之所游也。于是乘去来之自运,虽聚散而非我;寓群形于大梦,实处有 [8] 而同无,岂复有封于所受、有系于所恋哉!

首先,说明觉者的境界。通过推究四大之性以辨明受身的根本,即可知道所谓的众生,不过是假借四大外物而托生为身心合一的生命体。所受之身犹如尘土一样微不足道,人生起灭不过是一场幻化。这是圣者利刃般的智慧观照之所游历的境界。此如《圆觉经》中所说,众生:“妄认四大为自身相、六尘缘影为自心相。”又如《楞严经》中说:“反观父母所生之身,犹彼十方虚空之中吹一微尘若存若亡。”

其次,说明其可以超越业报。由此便得以来去自如,了知四大之身虽有聚散成坏而皆悉非我;视万物为梦中影事,处万象之中而能等同于无相。这样怎么可能还会再被受到的果报所封闭、被贪恋的事物所系缚呢?即既然已经通达我法二空,当然不会再被感受和贪恋所封闭系缚。其中,“聚散而非我”是我空,“处有而同无”是法空。

(戊)二觉他

【原文】若斯理自得于心而外物未悟,则悲独善之无功、感先觉而兴怀。于是思弘道以明训,故仁恕 [9] 之德存焉。

首先,说明发心觉他。如果自心证得此理后而看到他人尚未领悟,便会悲叹于独善无功,有感于自己先觉而兴起觉他的心怀。其次,说明付诸行动。于是思惟弘扬道法而加以明示训导,以此成就自觉觉他的仁恕之德。

(戊)三自他圆满

【原文】若彼我同得、心无两对,游刃 [10] 则泯一玄观、交兵则莫逆相遇,伤之岂唯无害于神,固亦无生可杀。此则文殊按剑 [11] ,迹逆而道顺。虽复终日挥戈,措刃无地矣。若然者,方将托鼓舞以尽神、运干戚 [12] 而成化,虽功被犹无赏,何罪罚之有耶?

首先,说明杀即非杀的道理其实也成立。如果自他都证得此理,心中不再有彼此的对待,在刀刃相加时能够深入观照到自他泯然一体,在战争交兵中能够如同莫逆之交相遇,这样则伤害四大之身岂止不会伤害到心神,其实本来也就没有众生可以杀害。

其次,引证。就像佛经中文殊菩萨按剑的典故,虽然在表面上示现为逆行而其实随顺于大道,虽然终日挥戈杀伐而其实并没有众生可得兵刃相加。

最后,嗟叹。如果是这样,正应该通过击鼓舞剑以尽享心神的妙乐,运用斧盾以成就教化的大用,如此即使功被天下尚且无赏可论,哪里还有罪罚可言呢?即如果能达到自他圆满,则确实可以超越因果报应之事。其中,“托鼓舞以尽神”是自受用,“运干戚而成化”是化他。

(丁)二不觉而依心显现业报

【原文】若反此而寻其源,则报应可得而明;推事而求其宗 [13] ,则罪罚可得而论矣。尝试言之:夫因缘之所感、变化之所生,岂不由其道哉?无明为惑网之渊,贪爱为众累之府。二理俱游,冥为神用,吉凶悔吝 [14] 唯此之动。无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滞于外物;贪爱流其性,故四大结而成形。形结则彼我有封,情滞则善恶有主。有封于彼我,则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于善恶,则恋其生而生不绝。于是甘寝大梦、昏于同迷,抱疑长夜、所存唯著。是故失得相推、祸福相袭,恶积而天殃自至,罪成则地狱斯罚。

首先,说明对未觉悟者则应论罪罚报应之事。如果从与此相反的方向来推寻其本源,则报应之理便能够得以说明;通过推究事相来探求其中的宗旨,则罪罚的成因便可以论述清楚。

其次,略示业报由心的道理。尝试说明如下。因缘变化而感生报应,难道没有规律可循吗?无明是形成众惑之网的渊薮,贪爱是产生种种患累的根源。无明和贪爱同时活动,冥冥之中为心神所用,吉凶悔吝等报应便由此而生。即依心神之体,通过无明、贪爱而形成报应。

最后,详细说明心神形成业报的过程。包括五个阶段;第一,由心神被无明贪爱掩盖流失而结成身心。当无明掩盖住心神的照用后,情想便凝滞在了外物上;当贪爱流失掉心神的真性时,四大便聚结成为身形。第二,由身心而产生分别执著。身形一旦聚结,从此便有了彼此的分别;情想一旦凝滞,善恶业因由此而有了主宰。第三,由执著而增长私恋。彼此有别,则各自偏执于自己的身形而不能忘怀;善恶有主,便会贪恋其生命而使得生死不绝。第四,从此自他心中充满执著。于是甘心寝息于生死轮回的大梦之中,自他同迷,在无明长夜中紧抱疑惑不放,所存的心念充满执著。第五,因执著而感召到祸福报应。由此而得失祸福交替出现,恶业积满后天殃便自然而来,罪报成熟时便会堕入地狱接受相应的惩罚。如上,前三个阶段是迷苦果而起惑,第四是因惑造业,第五是因业受报,报即是苦。惑业苦三者,循环不息。

(丁)三凡夫造业则必受报应

【原文】此乃必然之数,无所容疑矣。何者?会之有本则理自冥对,兆之虽微势极则发,是故心以善恶为形声,报以罪福为影响。本以情感而应自来,岂有幽司由御失其道也?然则罪福之应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谓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响耳,于夫主宰复何功哉?

首先,说明造业受报是必然规律,是不容置疑的。为什么呢?所受的果报必有其本因,因果之理冥冥之中对应无差。造业之初征兆虽然细微,而积累成熟后果报势必会激发出来。所以说心神以善恶业因作为形声,报应以罪福之果为其影响。本来便是以情虑而感,由此而报应自来,哪里会因为有阴司的掌管而使其违背自然之道呢?

其次,说明佛教所说“自然”的含义。然而罪福报应唯是业因所感,由业因的感召使其自然如此,所以称之为自然。自然,即是我造业所产生的影响。至于那些阴府的阎王判官们,在其中又能多发挥什么功用呢?



[1] 本论出自《弘明集》卷五,共有两篇,即文中的两番问答。论中的提问者为桓玄。因曾袭父亲“南郡公”之职,故世称“桓南郡”。推测本论约作于公元402年初,较《三报论》晚八年。

[2] 冥科幽司:冥、幽,均指阴间;科、司,指判决。此处指阴间根据亡者罪福轻重而做出的判决。《南史沉僧昭传》:“自云为泰山录事,幽司中有所收录。”

[3] 自然:魏晋玄学的主要思想。玄学作为道家新的表现形式,崇尚自然,认为一切都是自然的安排,所以应当顺其自然,不加造作。

[4] 津要:比喻事物的关键、要点。南朝梁江淹《无为论》:“宣尼六艺之文,百氏兼该之术,靡不详其津要。”

[5] 微言:微妙的言论。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论说》:“昔仲尼微言,门人追记,故仰其经目,称为《论语》。”

[6] 幽致:细微深奥之处。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渭水三》:“神道茫昧,理难辨测,故无以精其幽致矣。”

[7] 遗尘:遗弃的灰尘。此处将身体比作遗尘,形容轻微之极。唐李白《陈情赠友人》诗:“薄德中见捐,忽之如遗尘。”

[8] 有:此处指万事万物,佛教中也称为“法”。即前句中的“群形”。

[9] 仁恕:仁,心存仁爱,此处指自觉之德;恕,宽恕待人,此处指觉他之德。《汉书》:“盖在高祖,其兴也有五。……四曰宽明而仁恕。”

[10] 游刃:出自《庄子内篇养生主》:“以无厚入有间,恢恢乎其于游刃必有余地矣。”此处指战争中运用兵刃。

[11] 文殊按剑:典故出自《佛说如幻三昧经》。大意为,彼众会中有五百菩萨,得到神通时尚未证得无生法忍,以宿命通,各见过去逆害父母及诸重罪,于自心内各各怀疑,于其深法不能得入。于是文殊右手按剑,走到佛所,示现为要造逆罪杀佛。因此,佛说杀业等一切法虚无不实等,于是五百菩萨自悟本心,了法如幻,皆得无生法忍。

[12] 干戚:干,指盾牌。《礼记祭统》:“朱干玉戚以舞大武。”注:“朱干,赤盾。”戚,古兵器名,斧的一种。

[13] 宗:取法,此处指法则。《楚辞招魂》:“室家遂宗。”

[14] 吉凶悔吝:出自《易经系辞上传》:“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吝:指稍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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