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地名中的“丘”
(2022-11-07 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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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地名中的“丘”
费县有很多地名,带有“丘”字或“邱”字(注:古代丘、邱二字通用,清代雍正年间,为避孔子名讳,一律改丘为邱)。
在清代《光绪费县志·卷一·村社》中,附城社有“坵上村”,活沟社有“梁邱集”,资邱社有“资邱庄”、“邱上村”,蒙阳社有“西邱”,等等。
在1982年《费县地名志》中,城关公社有“向阳”,原名“丘上”;薛庄公社有“邱阳”;上冶公社有“双丘”。
在费县古遗址中,有一处“虚丘城”,在今费县新庄镇尹家岭村东南,是春秋邾国城邑。《左传·僖公元年》记载:“九月,公败邾师于偃,虚丘之戍将归者也。”杜预注:“虚丘,邾地。邾人既送哀姜还,齐人杀之,因戍虚丘,欲以侵鲁。公以义求齐,齐送姜氏之丧。邾人惧,乃归,故公要而败之。”
还有一处“邱舆城”,也作“丘舆城”,是春秋鲁国城邑,在今平邑县丰阳镇南埠庄村西。孔子的弟子司马牛,死后葬于此处。《左传·哀公十四年》记载:“司马牛卒于鲁郭门外,阬氏葬诸丘舆。”杜预注:“南城县西北有舆城。”
在古汉语中,“丘”字有多种含义。
其一,高地。《尔雅·释丘》和《说文解字》,都将“丘”解释为“高地”,亦即“土堆”、“小山”。《尚书·禹贡》云:“桑土既蚕,是降丘宅土。”孔《传》的解释是:“地高曰丘。大水去,民下丘,居平土,就桑蚕。”孔颖达的《疏》是:“宜桑之土既得桑养蚕矣。洪水之时,民居丘上,于是得下丘陵,居平土矣。”郑玄云:“此州寡于山,而夹川两大流之间,遭洪水,其民尤困。水害既除,于是下丘居土,以其免于厄尤喜,故记之。”
由“高地”之义,又衍生为“坟墓”(汉人墓冢有形似小山的封土堆),或“居地”,古人的聚居之所,一般好选拣地势高亢处。古人的聚居之所,一般好选拣地势高亢处。都是由外形隆起的土堆生发而出。
其二,丘墟。古代典籍有《三坟》、《九丘》,贾逵注云:“《九丘》,九州亡国之戒。”《楚辞·哀郢》有“曾不知夏之为丘兮”,注曰:“丘,虚也。”此处的“丘”,作“废墟”(废弃的居处)解,是亡国者已为废弃的丘墟。
其三,土地面积。《周礼·地官·小司徒》云:“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这是就土地面积而言。周代实行井田制,把长宽各百步称谓一“田”,是一个成年劳动力的耕种土地。把九块“田”摆在一起,恰好是一个“井”。四个“井”是一个“邑”,十六个“井”是一个“丘”。
宋国有楚丘、谷丘、梁丘、葵丘、长丘、幽丘、犬丘、商丘、赭丘、老丘、雍丘;齐国有葵丘、贝丘、牡丘、郪丘、句渎之丘、重丘、廪丘、渠丘、丰丘、犁丘;郑国有桐丘、顷丘;鲁国有中丘、祝丘、咸丘、乘丘、戾丘、巢丘、泉丘;卫国有犬丘、桃丘、楚丘、帝丘;晋国有邢丘、苕丘、瓠丘、英丘;曹国有重丘、黍丘、揖丘;邾国有于余丘、虚丘、闾丘;楚国有阳丘、宗丘;陈国有壶丘;莒国有渠丘;等等。
这些带“丘”的地名,以宋国最多,有十一个;其次是齐国,有十个;再次是鲁国,有七个;再次是卫国六个,晋国四个,曹国、邾国各三个,楚国两个;最少的是莒国和陈国,各一个。
从地域分布来看,这些带“丘”的地名,大多出现在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一带是平原广野,黄河、济水挟百川入海,水势汹涌。为了躲避一年一度的水患,人们只好居住在丘陵上,因此出现了很多带“丘”的地名;大水过后,人们又走下丘陵,居于适宜生存的平地。
费县的这几处带“丘”的地名,都是比较小的地名,都可以解释为“高地”或“坟墓”。例如“梁邱”,相传东周时有位梁王在此筑城,死后葬于村西南岭上,因以丘墓取名梁丘,后改为梁邱;“丘上”,相传明代一位将军从此路过,死后葬于此处,以此取名丘上,后来群众认为此名不吉祥,改为向阳;“邱阳”,因村北有三座古墓,称为丘阳,后演化为邱阳;“双丘”,因村西有两个大土墩而取名双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