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任力(Competence
)
胜任力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接自己能力以外的个案,但怎么定义“能力以外”呢?我们的课以下面的例子开场:
The Case of Mrs. Varos
Mrs. Varos
是个有十年经验的咨询师。一对夫妻来找她咨询,而且这对夫妻明确提出需要性治疗(sex
therapy),初步诊断确认这对夫妻确有此需要。Mrs. Varos
在研究所里没有上过性治疗的课程,但她读了一些这方面的书,也参加过一个为期两天的性治疗工作坊。此外,Mrs.
Varos还参加过全国性治疗研究大会,而Mrs.
Varos的一位同事是位很有经验的性治疗师,也愿意全程督导这个个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Mrs. Varos能胜任这个个案吗?
检验的第一个标准是看Mrs.
Varos有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正式教育,她没有。但如果她能证明她看的相关书籍以及参加的会议有正式教育的效果,姑且算她通过第一个检验标准。第二,她是否在性治疗这一块有督导下的实操经验,她没有,这也是她的一个重大缺陷。当然,如果Mrs.
Varos 是个合格的婚姻治疗师,或许她只需要不太多的督导下的实操就能成为合格的性治疗师。但就目前来说,Mrs. Varos
是无法单独对这对夫妻进行性治疗的。她的那位同事,也是一个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只有当那位同事愿意对Mrs. Varos
进行手把手的督导并愿意付出大量的时间时,这才能被算做一个积极因素。但换个角度来讲,既然有这么一位经验丰富的同事,Mrs. Varos
为什么还要冒险接这个个案呢?应该直接转介啊!
有没有被美国人的严肃认真给雷到?一个在国内看来完全能有胜任力的咨询师,在美国被各方面证明为不胜任。美国同行的过分较真,提醒了我:我们去接那些能力外的个案,真的完全是站在来访者的角度吗?有没有为了满足自己需求的成分?伦理准则最重要的一条就是Nonmaleficence
,不伤害原则,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不伤害来访者放在第一位。我们有没有真正仔细去考虑接超出自己能力的个案会对来访者带来哪些伤害?
在评估自己是否能胜任时,不仅要看到上面所提的一些固定的因素,还要结合自己当下的状态:我目前的情绪是否稳定?如果来访者的问题和我自己的问题太接近,我能否客观对待?我自己目前有没有经历比较大的压力?我有没有耗竭的危险?这些都是影响胜任力的因素。
这些要求在国内适用吗?
这些规则是否太理想化了?是否无法符合中国国情呢?美国的咨询体系很发达,要转介很方便,但如果没有合适的转介对象呢?还没等我开口,就有同学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因为他们在海外的美国学校工作,整个地区的美国人都集中在很小的圈子里,而整个地区可能就那么一两个咨询师,这就和国内的状况类似了——严重缺乏合格的咨询师。老师对这个问题早有准备,她指出,其实这个现象在美国本土也很常见,美国大部分都是偏远地区,可能一个片区只有一个咨询师。这时候要做的,还是回到不伤害原则,有没有明显的可能伤害来访者的点?如果有,不管再怎么不方便,也要转介。另外,权衡利弊,如果能证明接这个个案对来访者带来的好处远远大于伤害,那或许可以考虑接。一旦接这个个案,一定要consult
consult consult
(请教请教再请教),并想各种办法补足缺陷(能请督导的请督导,有资料的查资料),最最重要的是要仔细注意咨询的过程,一旦发现来访者并没有从中受益,要赶紧采取措施。仍然是最最重要的,要明确告知来访者自己在这方面的缺陷,这样来访者有自己选择是否继续咨询的权力(这里又涉及到伦理的另一个基本准则:Autonomy:
自主性
),还要取得来访者的书面同意书(美国是法制国家,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受到伤害的话,可能会把咨询师告上法庭,书面同意书就成了保护咨询师的一大盾牌)。
这节课上完,我真的感到很惭愧,想到国内业界的各种做法,只能用无知者无畏来形容,纵然我们能找到各种借口说美国的这一套不适合照搬中国,但至少我们能学习美国同行对来访者负责谨慎的精神,至少我们能更多的把关注点放在来访者身上而不是自己身上,毕竟做这一行靠的就是良心,仅仅要做到不伤害,就不容易,如果做不到,退出咨询业可能是您能做的最大的善事。
(sorry 我这篇笔记写的比较激动。。。。相信和我有同感的人能理解我的激动。再次抱歉!)
加载中,请稍候......